铝型材标准gb5237-2004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
4、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
B3-002 胚料
B3-003 黑阳极氧化
B3-004 银白阳极氧化
B3-005 雾银阳极氧化
B3-006 磨砂阳极氧化
B3-007 古铜阳极氧化
B3-008 金黄阳极氧化
B3-009 香槟阳极氧化
冷气机组
B3-010 光亮阳极氧化
B3-011 黑化学氧化
B3-012 银白化学氧化
B3-013 雾银化学氧化
B3-014 磨砂化学氧化
B3-015 古铜化学氧化
B3-016 金黄化学氧化
B3-017 香槟化学氧化
B3-018 光亮化学氧化
5、检验
5.1抽检标准
相册内页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
检。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
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 表面不允许有由于合金表面不均匀,用细砂纸打磨后重新氧化带来的长条纹。
5.2.6 测厚仪检验膜厚,不允许没有氧化膜或氧化膜偏薄。一般要求氧化膜不得小于4μm。
5.2.7化学导电氧化要求用万用表测量其导电性能.
5.2.8 电化学氧化(一般要求彩硫酸阳极氧化)检验:
外观检验要求膜层不允许疏松粉化,用手擦时掉末;不允许零件表面带红斑,或整个表面或局部发红; 不允许氧化膜局部表面被腐蚀.; 不允许零件表面易沾上手印、水印,膜层发白.
尺寸检验同上.
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 5237.1-2004第1部分基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237.1-2004
代替GB/T 5237.1-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Part 1:Untreated profiles
2004-11-01发布2005-03-01实施
透明鞋盒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部分:
——第1部分:基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 5237的第l部分。本部分规定的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本部分主要作为GB 5237.2、GB 5237.3、GB 5237.4、GB 5237.5的基材标准。
本部分是对GB/T 5237.1—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并将5.4.1.5条修改为“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 8478、GB/T 8479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5237.1—2000。
本部分由中国有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左宏卿、吕新宇、陈世昌、陈洪再、王来定、卢继延、张贵斌、王举荣、张中兴。
本部分由全国有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237—1985、GB/T 5237一1993(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 5237.1—2000。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水分子团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行业用6061、6063和6063A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或其他行业用的热挤压型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433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GB/T 6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478  铝合金门
GB/T 8479  铝合金窗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T  67  LD30、LD31铝合金挤压用圆铸锭
YS/T 420  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YS/T 436  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
3  定义
3.1
基材untreated profiles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
3.2多功能锤子
装饰面exposed surfaces
装饰面是指型材加工成门窗、幕墙后,仍可看得见的表面。它包括可开启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可以见到的表面。
4  订购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购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状态;
c)  规格;
毛细管数d)  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特殊要求。
5  要求
5.1  产品分类
5.1.1  牌号、状态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5.1.2  规格
建筑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YS/T 436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与命名;建筑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1.3  标记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规格(由型材的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组成)和标准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6063合金制造的,供应状态为T5,型材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 000 mm的外窗用铝型材,标记为:外窗型材G063-TS  421001X6 000  GB 5237.1——2004
5.2  铸锭质量
挤压型材所用的铸锭质量应符合YS/T 67 关于“均匀化状态”铸锭的规定。
5.3  化学成分
6061、6063、6063A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 的规定。
5.4  尺寸允许偏差
5.4.1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5.4.1.1  型材横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分别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表2、表3、表4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
5.4.1.2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采用6063、6063A铝合金的型材,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5.4.1.3  尺寸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和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产品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
5.4.1.4  横截面中壁厚名义尺寸及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5.4.1.5  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 B/T 8478、GB/T 8479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1.6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部分尺寸精度高于超高精级的型材,其允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表2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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