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调节仪表的选型

显示、调节仪表的选型
显示、调节仪表的选型原则主要有:
(1)显示、调节仪表的选型,应符合总的仪表选型原则,并注意到仪表装盘后能监控方便、实用、美观。
(2)仪表电动、气动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信号传送距离较远(譬如超过100m),或要求信号处理迅速,或运算规律比较复杂,以及要与数据处理或计算机系统联用时,都应选用电动式仪表。
要求功能丰富、操作灵活、精确、高度可靠时,宜选用电动式仪表中带微处理器的智能型仪表,并根据智能化要求的高低,分别选用其中较完善或简易的品种。
对于比较简单的显示、调节系统,可选用一般的数字式仪表或其它简易式电动仪表。醚链
②仪表投资较少、系统简单、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增加气源装置的投资等)合理时,可选用气动式仪表。
③就地仪表盘安装的仪表,应考虑环境条件。对于环境比较恶劣,要求防爆、防腐、防潮等的就地仪表盘,一般可选用气动仪表。当选用电动式仪表时,这些仪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功能。
(3)仪表功能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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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的指示、记录、积算、报警、自动调节、手动操作、自动程序控制等功能,应根据工艺过程的实际需要选用。
对工艺过程影响不大,但需经常监视的变量,宜设指示;变化不频繁,但必须操作的变量,可设手动操作。
对工艺过程影响较大,需随时监控的变量,宜设自动控制。
对需要了解其变化趋势的变量,宜设自动记录。
对可能影响生产或安全的变量,宜设报警。
要求计量或经济核算的变量,宜设积算。
对需要按时间、工况参数等条件作监控的变量,宜设自动程序控制。
需要和智能仪表、程控(PLC)、分散型控制(DCS)和数据处理等计算机系统联网的仪表,应设通讯。
(4)仪表精确度应按工艺过程的要求和变量的重要程度选定。一般指示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级,记录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
(5)仪表刻度或量程示值的使用范围如下:
对于0~100%线性刻度的模拟显示仪表,变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为50%~70%的范围,最大值可用到90%,刻度10%以下不宜使用。液位正常值一般用在刻度50%左右。
对于0~10方根刻度的模拟显示仪表,变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为7~8.5的范围内,最大值可用到9.5,刻度3以下不宜使用。
对于数字显示仪表,变量的最大示值、最小示值必须在量程示值范围之内。
取暖袋显示仪表选型
1.指示、记录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控制室仪表盘安装的仪表,宜选用矩形表面的仪表。需要密集安装时,宜选用小型仪表;需要显示醒目时,宜选用大、中型仪表。
在现场仪表盘安装的仪表,亦可选用圆形表面仪表。
(2)指示仪、记录仪的量程,一般按正常生产条件选取,需要时还应包括开停车、生产故障及事故等状态下预计的变量变动范围。
(3)要求显示速度快、示值精确度高、读数直接而方便,要求在测量范围内量程可任意压缩、迁移,或要求对输入信号作线性处理等变换,或要求对变量作显示的同时兼作变送输出等,均可选用数字显示仪表。要求作复杂数字运算的,应选用带微处理器的智能型仪表。
(4)工艺过程中的重要变量需要记录时,宜选用单笔或双笔记录仪。相关的多个变量需要记录时,可采用多通道(笔式或无笔式)记录仪。
在多个变量中,根据生产过程要求需要随时选择其中几个进行记录时,可采用选点切换器与记录仪配合,作选点记录。
多个变量,在记录纸上能明显区分的可采用打点式记录,不易明显区分的宜采用数字式记录。
(5)两个或多个变量的记录仪,可根据被测变量的类别和量程分别选取单一刻度、双重或多重刻度记录纸及标尺。
(6)为了醒目、形象化,指示仪、记录仪可选用或附设带、光柱显示。特别是对于物位显示,采用带或光柱显示更为方便。
(7)为了提高分辨率,可选用带量程切换装置的显示仪表。
(8)为了减小读数的误差,可选用带量程扩展的显示仪表。
(9)记录间歇性生产过程的变量,可选用带自动变速和自动开停装置的记录仪表,以节省记录纸。
(10)要求对一个或多个变量作高速、精确记录时,可选用带微处理器记录仪。当需要变速、变量程、调节、报警、制表打印等多种附加功能时,宜选用带微处理器的可编程序(模拟/数字)混合型记录仪。
(11)采用选点方式作多点显示的仪表,其切换装置的切换点数宜留有备用量。
2.报警及巡回检测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指示仪表及记录仪表可根据需要选用带有报警功能的品种。
(2)多点切换的指示、记录仪表,需要增设报警功能时,对多机组设定值相同的变量,可采用多点同定值越限报警;对设定值不同的变量,可采用多点各定值越限报警。
(3)对多个重要变量的报警,宜将报警触点信号引入多点闪光报警仪表作声光报警,并根据需要选取带首出(第一事故)、重闪、回铃、
继电器触点输出等各种附加功能。
(4)对工艺过程影响不大,变化缓慢,但仍需要及时了解其变化的多个变量,宜设自动巡回检测仪表,还要报警的可选用巡回检测报警仪表。
服务器压力测试(5)巡回检测、多点报警系统,宜留有适当备用点数。
调节仪表选型
(1)一般生产装置的调节仪表,除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外,可根据情况分别选用带微处理器的智能型仪表、一般的数字显示式调节仪表,电动、气动等单元组合式仪表,以及简易式等其它调节仪表。
(2)调节仪表,当用于不易稳定或经常开停车的生产过程时,对于模拟式仪表宜选用全刻度指示调节器,不宜选用偏差指示调节器;对于数字式仪表宜选用带有光带指示的调节器。
化纤抽丝(3)调节系统中调节规律的确定应考虑对象特性、调节系统设备部件(包括检测元件、变送器、调节仪表、执行器等)的特性、干扰形式以及要求的调节品质等因素。
(4)简单调节系统中调节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89c2051①调节器的调节规律,通常可按下表选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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