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三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客运车辆终端;
2)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
3)货运车辆终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3.2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查行为。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951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25 IC卡道路运输证件
交科技发[2012]32号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1号公告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5 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产品应是与公告同型号车载终端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部门、经销企业随机抽取同一型号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是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合格产品。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抽样基数不限,同一型号的产品抽取2台样品.一台样品用于产品检验,另一台样品为备样;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
5.2.3样品编号规则
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样品编号方式为:“年号+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CZZD”+“-”+“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样品顺序号”。例如:2015甘CZZD—01,表示2015年在甘肃抽样的车载终端为第1个样品。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并对抽取样品进行拍照记录。
5.3。2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5.3.3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关键过程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5.4抽样单
5。4。1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被抽样单位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5。4.2在车载终端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在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车辆生产企业人员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公章.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搜票网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1 | 一般要求 | 铭牌 局部镀锡 | JT/T 794 |
文字、图形和标志 |
2 | 性能要求 | 可扩展性 | JT/T 794 |
卫星定位模块定位性能 |
软化器备用电池工作时间 |
耐电源电压极性反接 |
低压保护性能 |
耐机械振动 |
耐机械冲击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瞬态抗扰性 |
抗汽车点火干扰 |
3 | 功能要求 | 自检功能 | JT/T 794、JT/T 808 |
定位功能 |
通信方式 |
盲区补报功能 |
驾驶员身份识别 |
车辆CAN总线数据上传 |
车辆载货状态 |
图像信息 |
音频信息 |
供应链金融管理监听功能 |
休眠功能 |
人工报警 |
区域提醒 |
路线偏离提醒 |
超速提醒 |
疲劳行驶提醒 |
硅凝胶贴膜 电瓶电压提醒 |
断电提醒 |
终端故障提醒 |
碰撞提醒 DD LM0558 | 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1号公告 |
侧翻提醒 |
注册、鉴权终端管理功能 | JT/T 794、JT/T 808 |
人机交互功能 |
多中心接入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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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检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