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闸须知

根据《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准许过闸: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者文件;并领有海事部门发给的航行签证簿;
  (二)装运危险品的船舶,除要符合装载安全要求外,还须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准运单;或海事部门签发的危险品运输准运证;
  (三)经登记持有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
  (四)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船舶,应当持有保险文书或者证明文件;
  (五)按国家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和其他船员;
  (六)其他船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训练。
 泡泡溶液 第二十五条 过闸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必须服从船闸值班人员的调度指挥,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顺序慢速过闸,不准抢档超越,不准抗拒出闸;
  (三)等待过闸的船舶应按指定停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闸口和主航道;
  (四)应主动登记办理过闸手续,按规定缴纳过闸费。不准非法行贿谋利少缴闸费;
  (五)船舶进入闸室后,应按指定地点停靠,不得超越安全停靠线;停靠后带好缆绳,随时注意闸室涨落水;船员应严守各自的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六)船舶进入闸室内严禁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七)严禁在闸室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砂石泥土,不准在闸墙上涂写;
  (八)船舶在闸室内不准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不准在爬梯上带缆;
  (九)船舶应在闸门完全开足后通过闸门,严禁船体碰撞或用竹篙勾捣闸门;
  (十)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在指定的停泊区停靠,并主动与船闸值班人员联系安排过闸。 触摸电视
  第二十六条 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通过船闸: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过闸规定不服从船闸管理的;
  (二)不适航或不适拖的;
  (三)严重漏水的;
  (四)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五)超载、超宽、超高、超深或其他超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
  (六)装载危险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等离子切割  (七)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未完结的。
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引航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水上货物交易;
(二)擅自打捞沉船、沉物;
第三十四条 船舶办理过闸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有效航行证件,如实申报船舶主尺度、船舶总吨和货种,按照规定缴纳船舶过闸费。
第三十五条 船舶过闸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出闸室时抛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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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
(三)未经登记、调度强行进闸;
(四)在靠船墩或者闸室停靠时,超越安全界限标;
(五)进出船闸时抢档、超越其他船舶;
(六)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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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不得通过船闸:
(一)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船舶过闸费的;
(二)船舶动力、舵机操纵设备等发生故障,或者船体损坏漏水,影响航行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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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坏航道设施未作处理的;
(四)不具备夜航能力夜间过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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