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

附件1.
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
一、集团管控时限要求
1.设计变更审批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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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计变更形式
起算时间
变更金额≤5万或工期≤3天
办理时限
变更金额>5万
或工期>3天
或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变更办理时限
1
设计院出具的修改通知单/函
设计修改通知单/函的落款时间
15天内
30天内
2
图纸会审纪要
图纸会审会时间
15天内
30天内
3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联系单
联系单上施工单位落款时间
15天内
30天内
4
甲方出具的变更依据(深化图纸、会议纪要等)
变更依据落款时间
15天内
30天内
铲雪锹2. 工程签证审批时限要求:
工程签证必须在“完工确认”后30天内办理完成。各城市需注意签证相关资料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被认定为逾期。
二、设计变更工作流程指引
1.设计变更办理依据的收集:
(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通知/函、图纸会审纪要、甲方出具的变更依据(深化图纸、会议纪要),由设计部负责收集原始设计变更办理依据,3天内提交给成本合约部。
(2)非设计院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若为施工单位提出的,需由施工单位同步提供变更预估测算资料)等变更需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原始设计变更办理依据,3天内提交成本合约部。
2.设计变更金额预估:
成本合约部应在收到完整的设计变更办理依据(详附后)后7天内(特殊单据除外,但需满
足项目进度及集团管控时限要求)反馈预估变更金额。
3.主办人发起内审:
主办人在收到成本合约部设计变更预估金额反馈,并经城市设计总工或城市设计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于5天内完成EAS系统线上审批流程;若按权限需上报区域审批的,需做好充分的线下沟通工作,并预留合理的会签及审批时限(建议在审批时限前5天内流转至区域)。
4.意见签署资料闭合:
变更审批完成后2天内,由项目负责人(合同约定可签署的人)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内容不得涉及价款),由主办人负责完成变更盖章、日期填写、通知单扫描上传后,变更审批流程全部完成。
具体设计变更流程如下:
注:1.展示区工程(含售楼处、样板房及景观)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执行时,城市公司应在各变更事项实施当天记录变更台帐以及时体现展示区动态成本,并及时跟进
各变更事项的内审流程。
      2.各城市可自行分判一定额度以内的设计变更单据由主办人自行估价,以提高设计变更的时效性。
三、工程签证工作流程指引
1.签证书面资料报送:
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完成后3天内需同步提交 《完工确认单》(详附后)至监理单位、项目部及成本合约部;签证内容完成后7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详附后)至监理单位。由项目部负责跟踪落实到位。
2.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完整签证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监理项目章后移交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由项目部负责跟踪落实到位。
大鼠灌胃3.项目部审核:
项目部在收到监理单位审核资料后3天内,对签证资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对签证事项进行认定【认定需执行双人复核机制,其中需报送区域审核的签证,应由项目总复核签字确认】,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后移交成本合约部。
4.成本合约部(含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成本合约部在收到项目部完整签证资料后,按如下步骤完成工程签证造价审核工作:
(1)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完工确认单》后负责建立台帐,及时跟踪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的上报流转进度,并及时作出进度提示。
(2)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签署意见的完整签证资料后7天内向成本合约部出具初审造价意见,成本合约部收到初审造价意见后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三方核对,核对成果经成本合约部、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签字盖章。
(3)三方确认核对时限要求:签证金额在绝对值5万元以内的,须在3天内三方核对完成;签证金额绝对值在5万元以上的,须在5日内三方核对完毕。
5.项目部发起内审:
(1)在成本合约部完成签证金额核对后,由项目部负责跟踪落实,按公司签证管理办法于5天内完成EAS系统线上审批流程;若按权限需上报区域审批的,需做好充分的线下沟通工作,并预留合理的会签及审批时限(建议在审批时限前5天内流转至区域)。
(2)若我方与施工方无法在上述核对时限内对签证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暂缓办理的签证,可由城市公司先以暂估金额的方式发起“签证预上线审批”流程,在合同结算前完成最终签证的审批。
6.意见签署资料闭合:
签证审批完成后7天内,由项目负责人(合同约定可签署的人)在发包人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完成签证盖章、日期填写、签证单扫描上传后,签证审批流程全部完成。
具体工程签证流程如下:
注:1.项目部可指定内业人员进行签证资料报送的跟踪落实及收集、流转;
    2.成本合约部可指定全过程咨询单位驻场人员负责签证资料的收集、跟踪落实、资料完整性及准确性的初步审核。
四、本附件条文中凡出现天均指日历天;凡出现以下或以内者均含本级数值,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含本级数值。
五、配套资料:
1.
变更资料报送完整性要求
序号
变更类型
文件要求
1
非设计院提出的工程联系单
1.联系单内容要求:需明确提出事项变更前、后的完整情况阐述,及提出事项的现场施工进展(含影像资料);FOSY
2.若为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须同步提供变更预估测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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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通知/函、
图纸会审纪要、甲方出具的变更依据(深化图纸、会议纪要)
1.变更资料需经设计院明确意见并盖章确认;
2.各城市项目部需明确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内容的现场施工进展(含影像资料)及具体意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5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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