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办法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加强宝平煤矿的安全生产,及时掌握织造方法出入井人员和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特制订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一)调度室具体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监视出入井人员信息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状态,并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登记、发放以及系统网络设备主机及其关联设备的软、硬件维护。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实行 “一人一卡”制,否则不入井;无卡入井者,按“三违”处罚
(三)严禁人为损坏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发现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200
(四)所有下井人员只准携带自己的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如有携带者,对带卡人及被带卡人分别处以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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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科(队)人员变动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矿监控室,以便重新进行系统设置。发现工作变动未通知监控室的,每人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00元
)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读卡器时要及时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不读卡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调度室应及时更换识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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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调度员根据检身房提供的下井人员签字名单核对识别卡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下井人员识别卡不读数或系统显示超时、欠时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到本人到调度室及时维修更换识别卡。
艾叶油胶丸(气瓶推车调度室根据升井人员的签字情况核对人员定位系统,对于未升井人员进行查所在位置,与其单位进行核实,查明原因。
调度室根据识别卡的登记信息,对识别卡每半年换一次电池,并通知到持卡人。
接地线夹(调度室在发现人员定位系统超员时,未及时处理而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队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昌吉市宝平煤矿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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