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客肖像权情况说明

景区游客肖像权情况说明
未经游客本人允许,使用相机对游客进行拍照并进行售卖,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是侵权行为有的景区会强迫游客购买照片,这种行为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关于第一点,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拍照者在拍照时已征得游客同意,并告知照片的用途,游客愿意购买,就是正常的消费关系,不构成侵权;如果拍照者拍照时未征得游客同意,但照片不用于商业用途的话,则不构成侵权。有时我们会看见一些摄影师在拍摄人文照片,如果这些照片不是用于售卖或宣传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但一旦景区未征得同意就为游客拍照,并将其作为景区的宣传照、广告照片等,就属于侵权了。透明填充母料
硬质合金加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如果拍照者非但没有征得游客同意,还对游客进行强买强卖,其行为就同时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和消费自主权。游客应通过投诉、诉讼等渠道维权。不过国内《旅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对此类事件处理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解决流程。如果游客对这种拍照售卖的行为反感,最好在一开始拍照的时候就严厉制止,避免后患。卵黄磷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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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46: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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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游客   拍照   照片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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