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
安装使用规范
(讨论稿)
目折角塞门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紧急避险系统 2
5 永久避灾硐室 4
6 临时避灾硐室 6
8 维护与管理 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黄金集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设置、安装、维护和管理,包括避灾路线、自救器、避灾硐室和救生舱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2893-2008 安全
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
术语和定义
紧急避险系统 emergency system
由避灾路线、避灾设施(包括避灾硐室、救生舱)等组成的系统,用于灾变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的紧急逃生及自救。 避灾硐室 chamber escaping
在井下若干地点独立地设置,有照明并且存有氧气、食物、水及简单的包扎用品和急救药品等,包括永久避灾硐室和临时避灾硐室。
永久避灾硐室 fixed chamber escaping
永久避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灾硐室。
临时避灾硐室水力冲洗门temporary chamber escaping
临时避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灾硐室。
环氧树脂模具可移动式救生舱 refuge chamber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根据舱体材质,可分为硬体式救生舱和软体式救生舱。硬体式救生舱采用钢铁等硬质材料制成;软体式救生舱采用阻燃、耐高温帆布等软质材料制造,依靠快速自动充气膨胀架设。
自救器 self-rescuer
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入井人员为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随身携带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有过滤式和隔离式。
额定防护时间 rated prtection time
救生舱在规定的作用条件下,依靠自身设备设施,保证额定遇险人员维持生命所能持续的时间。
紧急避险系统220v稳压器
紧急避险原则
正确判定发生灾变的地点及灾变类型、分析灾变可能影响的区域,按照避灾路线迅速组织、指挥人员的安全撤离。
文字拼接
确定了避灾路线后,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持避灾路线的通畅,不能随意变更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应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行动路线。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首先让人员撤到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同时积极组织抢救。
——避灾路线被灾害生成物所阻挡,不能直接撤出至目的地。
——自救器在有效的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
——缺乏自救器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自救器不起作用。
紧急避险设施的布置
矿井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通风柜风量45分钟 一级)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永久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应设置一个临时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灾硐室,也可采用避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紧急避险设施基本要求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救生舱安放硐室和避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应能对硐室进行视频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埋设或保护距离至少不得低于200m。
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灾硐室或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示。
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CO2≤1.0%, CO≤24×10-6,温度≤35℃,湿度≤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
矿井应按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绘制避灾线路图,包括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设置情况。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