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0.77 1.15 0.93 | 1.30 1.00 1.49 1.20 | 0.87 0.67 1.00 0.81 | 1.08 0.83 1.2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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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 圆皂角
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深度: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基础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带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枕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施工方案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排水管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径 (mm) | 非金属管道 (m) | 金属管道 (m) | 构筑物(m)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100~500 | 0.20 | 0.15 | 0.25 | 0.40 |
600~1000 | 0.25 | 0.2 |
1100~1500 | 光子重构0.30 | 0.25 | 网约车管理系统
1600~2600 | 0.40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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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道沟槽的放坡:管道沟槽的放坡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 人工开挖 | 机械开挖 |
| 在沟槽坑底 | 在沟槽坑边 |
1∶0.30 | 1∶0.25 | 1∶0.67 |
| | | | | | 巨磁阻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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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土方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燃气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六、在充分发挥机械作用的情况下,对机械不能施工,需人工辅助开挖的部分(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可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0CC数据:
土方工程量(m3) | ≤1万 | ≤5万 | ≤10万 | ≤50万 | ≤100万 | >100万 |
人工挖土工程量(%) | 8 | 5 | 3 | 2 | 1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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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方案所规定范围的土方工程总量。
七、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5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九、土石方运输应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计算。其中:
(一)推土机运距:按挖填方区的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二)铲运机运距:按循环运距的二分之一或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另加转向运距45m计算。
(三)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
十、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m2”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