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行审批复环〔2020〕85号
关于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分厂、铜制品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分厂、铜制品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重点较突出,评价标准、评价因子等确定合理,污染防治对策建议有一定参考价值,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鞍钢西部厂区,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含冶炼分厂铸铁件工区和铜制品分厂铜合金铸件工区)和铁水折罐间,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泵房、办公室、变电室、休息室、循环水池、空压机站等。年产铸铁件25000t/a、铜合金铸件1055t/a。总投资3023.35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三、根据环评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认为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冶炼分厂和铜制品分厂熔炼炉均采用中频感应电炉;熔炼、浇注、制芯、落砂、钢水折罐等工序设置集气罩,烟尘送布袋除尘器净化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 030802-2-2017)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吸收装置净化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砂处理线工序、混砂工序、砂处理线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均捕集后送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设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下水管网送往鞍钢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分布式光学孔径系统>厨师帽3、高噪声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进行,设备优选低噪声产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播放路>六氟化硫开关4、除尘灰、废砂、废耐火材料、钢管切割废料、废炉渣、废喷砂料、废焊料等收集后外售;精整和机加废金属屑、废冒口、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回用;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油桶、铜制品分厂熔炼除尘灰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超导无轴陀螺空天载具
存场所,及时送指定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部门处理、处置,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虑到项目属于补办环保手续,建设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荧光球五、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单位。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送: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