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京都限量标准的比较

玻璃制品国内外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的差异
对于接触食物的均质玻璃器皿(即未经装饰或上釉的玻璃器皿),例如钠钙或硼硅酸盐玻璃制品,以及均质的微晶玻璃器皿,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地使用含有铅和镉的原材料,只有其中所含的杂质才能溶出铅和镉,而且通常情况下溶出量低于欧盟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当前对铅和镉的探测限值。
对于使用大批量生产的钠钙硅酸盐玻璃或硼硅酸盐玻璃所制造的未经上、装饰或上釉的玻璃制品,大多数国家没有十分明确的单独针对玻璃制品的标准,但由于陶瓷、玻璃、微晶玻璃和搪瓷制品区属于硅酸盐表面制品,因而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把陶瓷、玻璃、微晶玻璃和搪瓷归为同类产品,适用于同一标准限量和检测方法,但某些标准对上述四种不同材料费是有区别的,需要提请注意。
由于各个国家使用的检测标准和计量单位等的不同,给标准的相互比较带来难度.如欧盟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6486铅镉限量的单位以及容器规格与美洲的单位不同,需要进行换算,然后才能对比。因此,各出口企业必须了解进口国当地适用于的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外进口商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和控制。
根据2010年10份最新搜集到的各国铅镉限量要求,欧盟、美国、日本等等国家对有装饰玻璃制品的口缘20mm以上,都提出了铅镉限量要求.我国标准中目前还没有口沿和装饰表面方面的规定,需国内各方面引起关注。美国加州65号方案更进一步对所有装饰的日用玻璃制品表面铅镉限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目前我国出口的日用玻璃制品以钠钙或硼硅酸樐玻璃为主,由于而死这类玻璃材质本身只有痕量的铅镉杂质,所以这类出口产品发生的铅镉超标现象,基本上都缘于深加工装饰材料。我国出口的诸如烤花、手绘、喷等等深加工装饰玻璃制品必须提高重视,近几年已经在欧美市场发生多起这方面的诉讼、索赔、退货或遭通报案例。
另外,销往欧盟各国的与食品接触的产品,除符合欧盟食品级指令EC No 1935/2004要求外,不同成员国在些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国情况,还制定了本国对食品级接触材料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都有具体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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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卫生院和环保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卫生和环保主管部门推出相应标准,其中国家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HJ/T 312—2006环境产品技术要求-—《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涉及到玻璃制品铅镉溶出量。该标准的制订参照
了ISO 6486-2:1999(E)《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铅和镉溶出量》指标,与现行日本、美国FDA、加拿大等国家标准中铅和镉溶出量指标相同.与欧盟标准相比,由于部分项目检测要求不同,如欧盟标准中对容器的划分按容量小于3升和大于等于3升为“小容器“和"大容器“两种,而我国HJ/T 312-2006以及日本、美国FDA的标准中按容量小于1.1升和大于等于1。1升分为“小容器”和“大容器"两种,其对应的铅镉量显然无法对比。为方便比较,后面列出了我国及世界主要目标市场国家有关日用玻璃制品铅和镉溶出量指标,供参考。
一、我国日用玻璃制品质量安全标准
(一)国标GB 19778-2005《包装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食品和饮料用的吹制和压制耐热玻璃器具,包括玻璃煮锅、玻璃咖啡壶和茶壶、饮料玻璃杯、可用于微波炉的玻璃锅、盘等等器具。
为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该标准对耐热玻璃器具的物理性安全指标,如耐热冲击温度、耐水性能、内应力、热膨胀系数等指标进行了规定。同时该标准对耐热玻璃器具的化学有害
物质析出量做出了限值规定:铅≤1.0毫克/升(测试标准 GB/T 13485—1992);锑≤0。7毫克/升(测试标准GB/T 5009.63—2003); 砷≤0.2毫克/升(测试标准GB/T 5009。11—2003)。
本标准与日本耐热玻璃器具的卫生要求相当。
表1-1 GB 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合格品
耐热冲击温度,℃≥
吹制耐热玻璃器具
170
150
压制耐热玻璃器具
120
110
psho98℃耐水性能
1级
内表面耐水性能*
HC1级
有害元素析出量
As≤0.2mg/1、sb≤0.7mg/1、pb≤1.0mg/1
内应力 双折射光程量,nm/cm≤
180
在20℃~300℃范围内玻璃线热膨胀系数a(×10—6K-1)
3.2~3。4
*扁平耐热玻璃器皿,从内部最低点到溢流口水平面的身深度小于、等于25mm的器皿不测本项
(二)H/T 312-2006环境产品技术要求-—《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食品、药品、酒、饮料、饮用水等等直接进入人体的物料的各种玻璃容器和微晶玻璃容器以及耐热玻璃容器,如微波炉烤盘,咖啡壶、火锅等玻璃容器。
该标准采用了ISO 7086—2:2000《接触食物的空心玻璃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值》中铅、镉允许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的情况,又增加了砷、锑的允许极限值。标准采用的测试方法为:铅和镉提案 GB/T 13485-1992;锑按GB/T 5009。63-1996;砷按GB/T 5009。11-1996进行测试.
表1—2 允许限量值
包装玻璃容器类型
单位
客房预定
扁平容器(深度<25mm)
mg/dm2
0.8
0.07
0.07
0。7
小容器 (容量<0.6L )
mg/L
1.5
0。5
0.2液化气燃烧器
hmm事件
1。2
大容器(容量0。6L-3.0L )
mg/L
0.75
0.25
0。2
0.7
贮存罐(容量>3。0L )
mg/L
0。5
0。25
0。15
0。5
(三)HJ/T 312-2006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该标准的制订参照了ISO 6486-2:199(E)《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铅和镉溶出量》指标,对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中铅、镉的溶出量提出了要求。测试方法: 铅和镉按GB/T 3534进行测试。
移动电池
器型
单位
扁平制品(深度<25mm)
mg/dm2
0.8
0.07
小空心制品(容量<1.1L)
mg/L
2.0
0。5
大空心制品(容量>1。1L)
mg/L
1.0
0。25
贮藏用空心制品(容量≥3。0L)
mg/L
0.5
0.25
茶杯和啤酒杯(容量0。24L)
mg/L
0。5
0。25
烹调用制品
mg/L
0.5
0。05
同时,本技术要求还对产品的包装提出要求:
1、产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是可降解的或可重复使用的;
2、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HJBZ 12—2000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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