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制氧设备运行要求
(一)供氧管理人员应按照医院的供气需求,制定氧气设备的巡视时间、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安排操作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二)供氧管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气体设备维护应包括备用系统和报警系统的功能测试。无线视频服务器
(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医用气体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医用气体系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处理。
(四)医院应根据本单位医气设备维修的需要,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
(五)值班人员发现医用气体用量异常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六)供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医用气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七)医院设备采购科室(部门)在购买需连接到医用气体系统的设备时,应咨询医用气体管理人员,以确保医用气体拥有足够的容量,能够在特定压力下满足流量需求。
二、氧气站运行要求
(一)氧气站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氧气站周边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火标识,并确保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三)氧气站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四)氧气站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采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
(五)制氧机房与外界相通的入口应安装金属防护门,不用时保持锁闭;窗户应加装金属栅栏。
(六)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
(七)氧气站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的其它物品。
(八)氧气汇流排间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九)有制氧机房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三、运行管理
(一)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符合医疗要求的医用氧气气源供应模式。
(二)氧气站特种设备运行操作人员须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对证件进行公示。
(三)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应固定在规定位置。
外接头
(四)焊接绝热气瓶应按照气瓶进行管理,禁止在充装站外由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进行充装禁止将气瓶内气体直接向气体气瓶倒装。
透明口罩(五)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轴向变量柱塞泵(六)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七)氧气维修需设置专用工具,定期进行清洁消油脂,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放散氧气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
四、操作安全
(一)氧气站操作人员须穿着棉质衣物上岗,严禁穿着化纤类衣物进入氧气站。
(二)氧气站操作人员应在使用设备前,全面检查气瓶、阀门、系统管道及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各阀门应转动灵活,开度适当,无泄漏现象。
(三)严禁带有油污的操作人员及工具接触氧气设备。
(四)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五)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五、汇流排、气瓶运行要求
(一)氧气汇流排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汇流排间只存放该汇流排使用的医用气体,不得存放其他种类的医用气体。储存区应分为满瓶区和空瓶区,并应采取防止瓶倒的措施。
2.汇流排间应防止阳光直射,地坪应平整、耐磨、防滑、受撞击不产生火花,并应有防瓶倒的设施。
3.汇流排间气瓶的数量应控制在操作和储存数目的最低要求,汇流排房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氧气应设置专用库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的存储库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或半地下空间,储存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库房内应设置良好的通风、干燥措施;
2.库内气瓶应分满瓶区、空瓶区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区域标记和防倾倒措施;
3.瓶库内应防止阳光直射,严禁明火。
(三)存储氧气气瓶空间内温度不得超过40℃;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四)氧气气瓶存放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
(五)氧气气源站、医用气体储存库的房间内宜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报警仪。房间换气次数应不少于8次/h,或平时不少于3次/h,事故状况时不少于12次/h。
六、使用安全
(一)氧气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二)氧气维修需设置专用工具,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油脂,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氧气汇流排应定期进行检漏,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氧气汇流排高压导管应定期进行更换。
(五)医院应购买粘贴有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充装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完毕检验合格的气瓶上牢固黏贴充装产品合格证。
(六)各种气瓶的涂漆标识要清晰正确,瓶阀、接口、等附件完好,无漏气、滑丝、松动等情况。
(七)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气体气瓶必须留有余压,余压不得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及低温液体气瓶应当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八)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
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九)气瓶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撞击措施,有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
土壤保水剂(十)应使用安全、可靠的搬运工具移动气瓶,禁止将焊接绝热气瓶卧放搬运和储存。
(十一)气瓶的瓶帽和保护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称容积大于等于5L的钢制无缝气瓶,应当配有螺纹连接的快装式瓶帽或者固定式保护罩;
2.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的钢制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炔气瓶),应当配有不可拆卸的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
(十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基因调控网络(十三)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十四)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的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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