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诊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诊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循环烘干机【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3.27
雨水循环系统【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5〕73号
【施行日期】2015.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精神卫生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诊断工作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5〕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8号)和《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精神病人网络化健康服务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3〕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诊断工作,深化“平安九龙坡”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充分发挥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在精神病人网络化服务管理中的作用,以镇街、村(居)为单位,通过走访调查、筛查核实、诊断评估等方式,摸清全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全面采集患者信息,实现信息互通互联,为后续救治、救助、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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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区内常住人口中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且伴精神障碍的精神病患者;有肇事肇祸前科或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不稳定的人员;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及疑似精神异常人员。
  三、排查时限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
  四、职责分工
  区综治办:负责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诊断工作纳入各镇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关部门特殊人专项组的考核内容;加强对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督导考核,健全完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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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公安分局:负责调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及时填写疑似患者相关信息(附件1)通过将电子版报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
  区民政局:负责调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及时填写疑似患者相关信息(附件1)通过将电子版报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掌握民政救助范围内精神病人的信息,积极开展民政救助、安置等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调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各单位报送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诊断、评估、信息核实、完善和录入等工作(附件1、2);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向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
  区残联:负责调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及时填写疑似患者相关信息(附件1)通过将电子版报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精神病人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康复指导、评残等工作。
  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镇街及社区(村)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
查,及时填写疑似患者相关信息(附件1)通过将电子版报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诊断工作。中心架
  五、工作经费
  由区卫生计生委从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镇街、相关单位排查上报的精神病人数量和质量,给予排查、诊断工作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诊断工作,积极协作配合,讲究方式方法,迅速启动排查。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及时完成相应病人的诊断、危险性评估、信息收集等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并对符合录入条件的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
  2.九龙坡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评估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1:45: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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