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烃厂乙烯及丙烯外供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boin1前言
1.1项目背景
新浦化学仓储(泰兴)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新浦仓储公司”)是新浦烯烃(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烯烃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的40万立方米轻烃仓储项目于2016年获得泰兴市环保局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乙烷罐、丙烷罐,产品如丙烯罐、C4罐、汽油罐等仓储设施及相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为新浦烯烃(泰兴)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新浦烯烃公司”)在建11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提供原料及产品的储存及运输服务。
新浦烯烃公司11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乙烯及丙烯产品拟分别向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贝尔公司)、泰兴金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燕化学)供应乙烯物料,向江苏三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物流)、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化学)、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科化工)供应丙烯物料,因此新浦仓储公司拟投资1054.17万元新建烯烃厂乙烯及丙烯外供管道项目。泰兴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乙烯和丙烯主要由码头运输系统提供,运力较为紧张。同时,乙烯和丙烯的水运受气象条件的影响很大。新浦烯烃公司向下游码头提供乙烯和丙烯可完善园区产业链,增加原料供应的可靠性,打破了现有乙烯和丙烯原料只能通过码头卸船方式来满足生产需要的方式,确保原料供应稳定,操作灵活,节约成本。
本项目两条乙烯管道起点为新浦烯烃公司北侧通江河路接点,终点为下游公司管廊接点;四条丙烯管线起点为新浦烯烃公司北侧通江河路接点,终点仅至闸南闸北路管廊,闸南闸北路管廊到下游公司出管段由下游公司自行建设。本项目仅进行物料输送,物料汽化、加压、加热、压力和流量控制均由新浦烯烃公司负责,管廊依托园区公共管廊(新浦烯烃公司已与泰兴市恒瑞供热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工程项目可研阶段应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新浦化学仓储(泰兴)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
智能交通信号灯响评价。我司接受委托后,经现场实地踏勘、调研,在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特点
新浦仓储公司拟投资1054.17万元,新建六根由新浦烯烃公司到下游企业的乙烯或丙烯供应管道。新增管线均利用园区已建或已规划设计管廊敷设,管廊资源可满足需要。本项目仅进行物料输送,物料汽化、加压、加热、压力和流量控制均由新浦烯烃公司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管线采用焊接方式,中间不设阀门、法兰,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大气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产生影响。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关注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和营运期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1.3项目初筛
分离式导电滑环1.3.1产业政策相符性
1.3.1.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管道运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1.3.1.2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号:泰行审备[2019]30087号。
1.3.1.3与地方《“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
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
剂、胶黏剂等。
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本项目属于陆地管道运输行业,不属于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本项目仅施工期焊缝补漆工段使用涂料,属于特殊工艺,对防锈层耐火性能和热稳定性要求较高,不适合使用水性涂料。焊缝补漆于管道焊接完成后在管廊上完成,属于工艺要求的露
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可不对有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理。因此,本项目与省市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不违背。
1.3.1.4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
本项目为物流项目,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与园区的准入条件相符。
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1.3.2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内,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发展策略和产业发展规划。
扩张网机本项目将新浦烯烃公司的乙烯及丙烯产品输送至园区内下游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园区环保规划。项目位于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采用各种成熟的污染控制技术,将污染物排放水平和能耗降到最低。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入区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置。本项目与园区的准入条件相符,符合《关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6]66号)的要求。
本项目依托的管廊基本符合园区管廊规划,详见图1.3-1。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1.3.3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
1.3.3.1基础设施可行性
项目周边交通发达,厂区内部交通布设物流道,保证全厂道路环通。泰兴水陆交通极为便利,有京沪、宁通两条高速公路、多条省道境内通过。
项目所在地的工业基础较好,工业用水有保证。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来自园区供水管网,可以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企业现有污水已与园区污水厂接管,项目的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可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渠西河。
综上所述,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1.3.3.2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环评批复相符性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6年7月6日获得了江苏省省环保厅的批复(苏环审[2016]66号)。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1.3.3.3与泰兴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专项规划(2018-2030)》相符性
《泰兴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专项规划(2018-2030)》已于2018年8月31日获得了泰兴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泰政复[2018]109号),本项目依托的管廊属于园区近期管廊规划范围,均为园区已建和在建管廊,符合《泰兴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专项规划(2018-2030)》,详见图1.3-1。
1.3.3.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在建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新浦烯烃公司至金燕化学乙烯管线跨越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如泰运河及两岸各100米范围)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
侧安全气囊
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
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本项目跨如泰运河段输送介质为乙烯,本项目管道依托园区已建或者拟建管廊(新浦烯烃公司已与泰兴市恒瑞供热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详见附件),项目无永久占地,不产生废水和废气。本项目如发生风险事故,泄漏物质均为气态,泄漏物质不会污染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精密电阻箱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但相关的环境风险仍需予以重点关注。
2、环境质量底线
(1)根据泰兴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及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2018年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10、PM2.5。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188号)和《江苏省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具体如下:
经过一年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环境风险管控,
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PM2.5年均浓度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7.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总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9.13、8.89、6.85、6.45。
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
其他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产生废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4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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