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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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18
【字 号】长住建发〔201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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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8.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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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顾婷婷是什么梗
正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市工务局,市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住建执法局,市质监站,高新区建设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建设局,市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在长各施工单位,在长各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预拌砂浆企业,各预制构件企业,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接种棒  由于长沙及周边地区控制河砂、卵石采挖,导致我市砂石市场供应持续紧缺。近期,网络流传部分供应商受利益驱使将海砂销往长江中下游市场的信息。为严格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用砂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等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面禁
低通滤波器设计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
  海砂是指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与人工砂或河砂混合的也按海砂认定。海砂的主要表观特征是贝壳等海洋生物残留含量高、抓捏不成团。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使用未经净化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海砂配制混凝土,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将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之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防海砂流入建筑工地和用于工程上。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预制构件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将海砂用作建筑用砂的严重危害,强化质量责任,严格内部管理,共同把好防止海砂用作建筑用砂质量关。
  二、全面禁止工程建设违规使用海砂
  (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用砂应使用河砂、机制砂,禁止违规使用海砂,特别是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等)使用海砂。
  (二)参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预应力混凝土用砂技术指标规定,明确我市建筑用砂中的氯离子含量小于0.02%,贝壳含量小于3%。
  (三)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预制构件企业要加强建筑用砂进场检验关,配备快速检验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仪器,提高检测频率,明确责任人,不得接收和使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违规原材料。
  (四)要将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纳入工程质量检测范围,确保所使用建筑用砂和生产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五)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相关管理措施,防止将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混凝土和海砂用于工程上。轨道交通等市政项目要加强对预制构件(如盾构管片)的原材料抽检和进场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三、加大工程建设用砂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一)迅速开展建筑用砂质量检查。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用砂质量大检查,对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建筑用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使用海砂进行专项整治。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属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检查范围为本地区全部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和所监管的工程项目,重点是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盾构管片、预制构件等。对建筑用砂中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超出本通知规定指标的,立即责令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并对可能涉及到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的各责任主体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并予以曝光。
  (二)建立建筑用砂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建筑用砂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本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存在问题,查薄弱环节,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持严管态势。要不定期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预制构件企业和各施工项目,对发现使用海砂或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或停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考核内容,我委将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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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砂   混凝土   使用   质量   建筑用   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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