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根据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稿)》。
第一章 基本数据库探针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据、图表、影像、病理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网络球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标准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住院病历中需要手写签名的部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及留观病历需要手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书写及电子病历录入应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电子医疗记录使用原卫生部统一规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记录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20**-03-2423:44)。
第六条 病历书写者基本要求:
(一)门(急)诊病历及急诊留观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二)入院记录由经过科室认定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治医师书写。新来院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需在科室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书写完整入院记录,一段时间后若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须经科室评定,完整入院记录书写质量合格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
(三)电子病历系统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自动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四)急诊、危重就诊患者病历由值班医师书写并立即完成。值班期间抢救病人的病程记录由值班医师书写并于抢救结束后立即完成。
(五)手术记录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必须审阅签名。
第七条 病历书写的签名:
(一)医务人员应亲笔签署可辨认的全名。电子病历中所有签名除机打签名外,必须同时有手写签名。
(二)病案首页医师签名要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签名栏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当科主任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名时,由主管三线医师代签。
第八条 病历书写和审阅修改应严格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各级医师根据自己的权限,在
规定的时限内修改本人的记录,或审阅、修改下级医师记录的病历,并予电子签名确认,电子病历系统经身份识别后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归档病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更改病人病历上的一般信息时,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患者基本信息确认与修改制度》执行。
第九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务部负责人或总值班人员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十条 在疾病过程中使用的特殊耗材及贵重药品,须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并将特殊耗材的标签粘贴在知情同意书下方,术中使用的特殊耗材的标签粘贴在手术记录单下方。
第十一条 电子病历写满一页后,必须及时打印出来归入病历夹内,便于上级医师审阅。需修改时上级医师应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打印。术前病历无论是否满页,均应打印出来便于手术医师或麻醉师查阅。
第十二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书写电子病历时可调用专科的电子病历模板,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删除不需要的内容,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第十三条 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打印纸质病历,打印后及时提交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经编码录入后归档,归档的电子病历由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十四条 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科室应及时更换打印机墨盒或带,保证打印字迹清晰可辨,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应当在患者就诊时即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六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平移电动天窗第十七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第十八条HDPE多孔加筋缠绕波纹管 急诊病历书写原则同门诊病历,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要详细记录就诊时间和诊疗处理的时间,具体到分钟。
(一)必须记录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抢救措施及效果。
急诊应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负责记录抢救和转归内容,有其他科室参与会诊、抢救的病例,首诊医师需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和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无效患者死亡时,还应该记录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急诊留观病历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包括留观病历首页、医嘱单、观察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授权委托书及知情同意书等。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证、体温图、医嘱单、病程记录
、各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各种检查(病理、检验、影像等)报告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有关的医疗证明文件、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入院记录书写:
(一)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其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洗手粉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①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③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④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⑤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①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 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②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③家族史:父母、兄弟、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飞行棋棋盘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时间及检查号。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三)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四)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
、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后的建议及主要方法、注意事项。患者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应写明年、月、日、时、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4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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