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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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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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概况
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位于盈江县盏西镇松坡村委会勐乃村,2011年4月,公司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写《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0月10日德宏州环保局下达环评批复(德环审〔2011〕55号),同意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于2010年1月底开始建设,新建3台单台额定容量12500KVA的电炉(半封闭式矮烟罩式三相矿热电炉),实际项目建设2台额定容量12500KVA的电炉,剩下一台已确认不再进行建设。同时建设完善通风除尘、水循环处理、供配电、土建、通讯、总图运输等公辅设施,主要生产原料为硅石矿、优质洗精煤、石油焦、其他电极等。矿热电炉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原料准备→洗矿配料→混料→加料→熔炼→精炼出炉→浇注精整→破碎→包装入库,主要污染物为含尘烟气。项目环保设施包括烟气冷却系统、旋风除尘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和硅石清洗水循环系统,硅石水循环系统建成后供1#、2#炉共用。
等离子体刻蚀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除尘系统350万,循环冷却系统100万,硅粉堆放区20万,硅石清洗水系统30万。项目占地面积37.667亩,工人110人,实际年工作150天,每天24小时。实际年产量6000吨。
在线监测系统(CEMS)在安装之前编制了建设方案,方案通过评审得到德宏州环保局的建设批复后,开始建设安装调试。CEMS系统监测因子分别为:温度、
压力、流量、SO
2、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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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氧含量、粉尘浓度及含湿量。并于2014年9月22日通
验收,2014年10月13日取得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批复(德环监[2014] 147号)。
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向德宏州环保局申请进行试生产并得到批复(德环字(2012) 181号),试生产期为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0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该公司2013年6月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于201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因环保设施不完善,2014年4月该公司按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办发(2013)3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并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烟
气在线监测系统,并根据通知要求必须开展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改造总排口后,于2014年08月13日至2014年08月14日,再次对烟气进行监测。
1.2验收监测依据
1.2.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10-30);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6)《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1996]131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令);
9)《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第l05号令
2001-10)。
1.2.2 相关文件及依据
1)《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2011年5月);
2)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2011〕55号),2011年10月10日);
3)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盈江中电光伏硅原料有限公司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进行试生产的批复(德环字(2012)81号),2012年7月6日);
4)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文件(德办发(2013)36号)关于切实加强硅冶炼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11月4日。
5)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文件(德环发(2014)127号)关于硅冶炼企业烟气排放浓度折算相关问题的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
1.2.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t型槽尺寸
①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日均值),即总悬浮颗粒物浓度(TSP)≤0.30mg/m3。二氧化硫≤0.50mg/m3 氮氧化物≤0.25mg/m3
②声环境:环境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2.3-1)。
②炉窑废气(烟尘)。执行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见表1.2.3-2),车间无组织排放烟尘执行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限值表1.2.3-2 表1.2.3-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2.3-3)。
表1.2.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④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见表1.2.3-4)。
表1.2.3-4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见表1.2.3-5)。
表1.2.3-5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⑥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见表
1.2.3-6)
表1.2.3-6 生活废水执行标准限值单位:mg/L
⑦生产外排废水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1直接排放标准(见表1.2.3-7)
表1.2.3-7 生产外排废水执行标准限值单位:mg/L
1.3验收监测目的
1)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管理方面的环保设施及措施是否按《环评报告表》、工程设计和有关批文意见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和落实;
2)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物控制措施,根据该项目建设所处环境及各时期
哑光玻璃污染源对环境影响特征,调查、监测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硅冶炼炉外排烟气及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期及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工程所在区域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4)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条件,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是否组织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1.4验收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原则;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后的实际情况和实地调查及监测等情况,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1.5验收监测方法
1)基本方法: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
2)资料及文件核实:通过研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等有关文件、基础资料,获取项目工程区域环境状况;了解工程建设内容和对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等情况。
3)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相结合、“全面调查、突出重点”的方法。通过到工程涉及区域的实际踏勘调查和现状监测,核实有关资料的准确性,获取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背景的感性认识,了解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4)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5)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各方面影响,尤其是工程项目曾存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及目前可能遗留问题,并分析施工期、运营期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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