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吨吊车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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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汽车起重机专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联合体对德国GROVE GMK5100100吨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100吊车)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联合体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00吨吊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100吨吊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100吨吊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100吨吊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100吨吊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100吨吊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h1n77、参与建立、管理100吨吊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0吨吊车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cowbone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100吨吊车清洁卫生。
4、协助100吨吊车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100吨吊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5、密切注意100吨吊车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机电物资部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6、做好当班100吨吊车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操作及使用
(一)基本规定
1、驾驶员或操作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过进场三级教育,经使用单位现场实际操作合格后,并且熟悉100吨吊车的构造和性能,熟悉《100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附件一)和《100吨吊车维护保养规程》(附件二),方可单独进行操作,并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或有盲及身体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严重近视眼等)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100吨吊车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附件三)。
(二)使用与操作
1100吨吊车进场须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持有流动式起重机作业证,熟悉100吨吊车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设立警戒区,挂牌警示,并由专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作业时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操作,100吨吊车的安全附件,制动器应完好有效,严禁超载、超负荷运行使用。
4、作业施工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路线,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周围结构件分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5、每天应对100吨吊车的安全附件及油位、水位、钢丝绳,吊钩,吊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物资部申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抗震支架重量6、针对1416联合体现场施工使用100吨吊车作如下规定:
(1)、不得靠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臂架或吊具与架空线的水平
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在旋转范围内不得有高压外线和高压电器设备。
(2)100吨吊车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机要求,应以100吨吊车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为使用依据。
(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4)、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绳。
钢丝绳结构形式
断绳长度范围d=直径
钢丝绳型号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路障灯27
30d
19
38
58
54
顺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5)、进行回转,变幅,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布卫生巾
(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7、作业时,重物下方或机身旋转范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吊运人员。
8、吊物或装料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9、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停在空中。
(三)保养维护
1100吨吊车自使用之日起,应按照计时器的计时,根据保养规程须做走合保养,使用中也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对100吨吊车进行日常维护和各级保养工作,该工作由联合体综合队负责落实,机电物资部监督。
2、起重设备经过大修后,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验收由机电物资部与安全环保部联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超过预修期而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
并经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必须保持设备内外零部件的完整,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补齐或修复。
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及联合体施工环境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由机电物资部与安全环保部每月不定期对100吨吊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一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附件四)。
2、每季度对100吨吊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100吨吊车按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安全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事故处理与调查
    1100吨吊车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完整保存,并报联合体机电物资部备案;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
内报告联合体机电物资部,并在此时间范围内由联合体机电物资部上报联合体董事会,由联合体董事会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使用单位应按联合体安全环保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分别上报。
100吨吊车作业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作业人员须经过体检合格,凡患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100吨吊车操作:
1、双眼视力在0.8以下,盲;
2、听力障碍;
3、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4、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5、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
6、动脉硬化;
7、心脏病;
三辊轧管机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12: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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