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介绍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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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说明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基础工作,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标准化、精益化,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本目录。
1、本目录是根据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和设备构成编写的。
2、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执行,即:企业为生产和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一年及以上)、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能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基本上能相对独立发挥作用有效资产)的有形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由于科技进步或设备更新等原因,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本目录未涵盖的固定资产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固定资产目录的架构和分类系按照资产设备属性、煤炭生产流程及从属系统、设备分布情况确定。目录架构按煤炭生产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固定资产分类的层级一般按(3+1)四级考虑,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登记对象)作为第四级,其上分三级:第一级为大类、第二级为中类、第三级为小类,按四级分类以利于固定资产采用统一编码。固定资产登记对象按其从属系统或用途,每一大类分成若干中类;每一中类分成若干小类;小类项下是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各单位在目录给定的分类框架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分。各类固定资产不再按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划分。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四层十一位”数字设计,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层(大类)、第二层(中类)、第三层(小类)各二位数字,表示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第四层(固定资产登记对象)五位数字,表示某种固定资产代码。第一、二、三层分类代码从“01”开始至“99”;第四层固定资产代码从“00001”开始至“99999”,各层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增加或调整分类和项目使用。
4、用煤矿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购建的安全与救护设备、设施,如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也应受本目录统辖管理。
5、本目录在分类上尽量与《煤炭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的编排顺序相衔接,以方便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归集,并有利于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6、本目录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是参照煤炭企业现行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关于固定资产的登记:
(1)、本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应按统一要求在 “固定资产卡片”内准确登记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价值、构建日期、制造厂家、开始使用日期、安装地点、折旧率。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中的设备费、安装费、基座费和其它增加资产价值的费用也应在卡片内分别反映。
(2)、在本目录的“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栏中的设备、部件、管道、操作箱、压力表等一般均不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登记,但其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辅助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3)、本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其登记为组或套的,是以组或套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在登记时,
应尽量列出组或套的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明细项目。
(4)、本目录所列固定资产,有的在备注栏内注明标准点的,这些标准点是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分界点。一般在标准点及以上的、精确度高于或等于标准点的为固定资产。标准点以下的按下列两种办法处理:属固定安装在设备或装置上的,其资产作为设备或装置的附属设备;非固定安装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测量范围以符合高限为准,低限只供参考。凡并列两个及以上标准点的,必须同时符合才作为固定资产;非并列的标准点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就定为固定资产。
(5)、本目录内的挖掘机、采煤机、装载机、运送机、鼓风机等机械设备(带电动机的),应按配套的电动机容量大小来确定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凡电动机容量在 10 千瓦及以上的机械设备本体和配套的电动机均分别作为固定资产。电动机容量不足10千瓦的按下列两种办法处理:属固定安装的,电动机作为机械设备的附属设备(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非固定安装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安装在其它设备、设施上的电动机,容量在 10 千瓦及以上应单独登记为固定资产,不足10千瓦的应作为其附属设备。
(6)、本目录内按使用用途命名的水箱、油箱、油罐、储气罐等,10 立方米及以上的作为
发泡海绵固定资产;不足 10 立方米的,作为其相关设备的附属设备。
(7)、本目录将大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动力电缆等重要资产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8)、下列各项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① 矿山专用风镐、电钻、风钻、台钻、矿灯。
② 手动链式起重机、3吨及以下电动葫芦、200吨及以下千斤顶。
③ 1吨及以下的矿车、平板车、台车、叉车。
④ 10千瓦以下电动机及配套设备、1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200安培及以下防爆开关。
⑤ 10千伏及以下动力电缆、配电线、接线户和控制电缆(线)。
⑥ 用于居民用电计量的电度表及表箱。
⑦ 简易人行道、绿化带、设备栅栏、保护网、防滑护坡、输电线路的防洪防水堤坡、矿区(含井下)简易道路、简易桥梁等。
⑧ 列入《低值易耗品的重要工具和仪器目录》的各项资产。
8、关于附属设备价值管理及建子卡登记:
本目录明确了部分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的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并在“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栏目内列示。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可在固定资产卡片(主卡片)下可单独建立设备卡片(子卡片),用于记录该设备形成时的价值(包括购置价值和分摊费用)及其它相关设备信息。重要附属设备的价值反映在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的价值之内(固定资产登记对象价值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属重要附属设备价值之和)。
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子卡登记的原则:
(1)、架空线路: 线路的导线、杆塔和绝缘子均按一条线路登记设备子卡片。也可在确保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建卡原则。
(2)、电缆线路:电缆导线(不分相)、电缆接头按一条线路登记设备子卡片。一条导线指两终端接头之间的一根电缆。
(3)、变压器:分接开关、套管和冷却系统按一台变压器登记设备子卡片。
(4)、断路器:套管和操作机构按一台断路器登记设备子卡片。
(5)、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集中器、采集器按一套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登记设备子卡片。
(6)、建立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的子卡片时,可同时将其中几种设备组成一个子系统进行登记子卡片。如油冷却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油泵、油箱、油管路等,可按油冷却系统建立子卡片进行登记;水冷却用水管路、阀门等,可按水冷却系统建立子卡片进行登记。
  (7)、各种管道、阀门可按一台设备或一个矿井为单元建立子卡片进行登记。
  H无穷控制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折旧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备      注
一、井工煤矿生产设备
 
 
 
 
1、采掘设备
12
3
竹纤维加工
8.08
2、提运设备
12
3
8.08
3、排水设备
10
3
9.70
4、通风设备
10
3
9.70
5、洗选设备
14
3
6.93
6、钻探设备和钻井设备
14
3
6.93
552h
7、火工设备
14
3
6.93
二、煤矿安全及救护设备
 
 
 
 
1、煤矿安全设备
14
3
6.93
2、救护设备
14
3
6.93
三、动力设备
 
 
 
1、电力设备
14
3
6.93
2、电气设备
14
3
6.93
3、内燃设备
15
3
6.47
4、风动设备
15
it运维系统详细设计3
6.47
高速路收费系统5、汽力设备
15
3
6.47
6、供水设备
15
3
6.47
7、其它设备
15
3
6.47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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