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论文】读者与文学价值的实现

现当代文学论文-读者与文学价值实现
摘要:作家在作品中所创造的文学价值只是一种可能性价值。可能性同时又是一个开放、动态的观念,作品潜在的文学价值在读者的阅读接受中,其实现方式、所
实现的价值内涵具有多元的性质。读者的作用是将可能性的文学价值向现实性、必然性的文学价值进行转化。
关键词:读者;文学价值;价值实现
文学的创作活动与接受活动是一个完整统一的过程,两者对于文学价值都有重要意义。如果用这样的观点来审视一下文学价值的实现问题,那么也得承认,作家与读者都是文学价值的实现者。不过与文学价值的生成相反,作家创作的作品并不是仅供个人欣赏的,作家在创作作品时使个人的审美欲望得到满足的价值实现,对于作为社会文化活动、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而言,只具有相对意义;对于文学价值的实现,读者的审美满足才具有绝对意义。作家不能因自我欲望的满足而使作品获得长远的、客观的文学价值,从绝对意义上讲,只有在读者、特别是世代读者的广泛接受中,才能实现作品的文学价值。
从文学阅读对于文学价值实现的绝对意义、决定作用来看,可以说,作家的创作提供了文学价值实现的可能性,作品文本在未经读者阅读以前所负载的是可能性的文学价值,不是必然性的文学价值。只有在
阅读以后,文学作品对于读者有强烈的审美效果,较好地满足了读者的审美需要,使读者情感激动,心灵震撼,改变了它们精神面貌,提升了它们的精神人格,达到精神的陶冶和心灵的净化,才把作家创造、作品负载的可能性的文学价值转化为必然性的文学价值。数字电视手机
文学价值的可能性并不是抽象的空虚与乌有,它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作家在创作中满足了个人的审美需要,具有现实性;他所创作出的作品文本在负载价值结构和因素上,也是现实的。这里把作家创造与作品负载的价值构成看成是可能性的文学价值,是从文学的根本性质是社会文化、审美意识形态着眼的,是从文学的整体、动态过程着眼的。作家创作出来的作品之所以只具有可能性的文学价值,是因为它首先和主要是满足他个人审美需要,首先和主要是从个人的观点去预测可能满足的社会的审美需要,这对于他个人而言其生成的文学价值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却没有社会的现实性与必然性。它或许恰好能或许恰好不能满足社会的审美需要,或许恰好能够或许恰好不能满足广大读者的审美需要,因而只有一种社会文化的可能性。可能性同时又是一个开放、动态的观念,它说明作品潜在的文学价值在读者的阅读接受中,其实现方式、所实现的价值内涵具有多元的性质。因此,作家创作的作品是否具有文学价值,具有什么样的文学价值,都有待于读者的检验和确证。只有在广泛地、长久地满足了广大读者的阅读需要之后,才能确证作家个人创造需要的满足。同时,当它又具有社会、普遍、必然的审美意义时,才真正实现了文学价值。在西方文论史上,首先明确地论述文学价值的是古罗马的朗吉弩斯。他在《论崇高》的第七章“文艺的真价值”中指出:“真正伟大的作品,是百读不厌的,
很难甚至不可能抵抗它的魅力,它留给你牢固的、不可磨灭的印象。一般地说,凡是古往今来人人爱读的诗文,你可以认为它是真正美的、真正崇高的。因为若果不同习惯、不同生活、不同嗜好、不同年龄、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同一作品持同一意见,那末,各式各样的批评者的一致判断,就使我们对于他们所赞扬的作品深信不疑了。”[1](P85-86)
朗吉弩斯把“崇高”作为文学价值的内涵和境界,且认为只有在一切时代获得一切人共同赞赏的作品才有可能达到崇高。这一观点奠定了西方文论中文学价值的实现尺度和检验尺度的观念。只有在不同时代各阶层读者的长期阅读的筛选中,能持久不衰地流传的作品,才算是真正有文学价值的作品。17世纪法国理论家布瓦洛在《朗吉弩斯<;论崇高>读后感》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实际上只有后代的赞许才可以确定作品的真正价值。”[2](P304)不是一个读者,而是众多的读者,不是一个时代、时期的读者,而是许多时代的众多读者的阅读、喜爱,才是文学作品文学价值的检验尺度。这是一个检验的过程,一个确认文学价值的过程,又是一个文学价值的实现过程。在抒情性文学中,意境的形成是文学价值的标志。唐人刘禹锡说:“境生于象外。”意境是在读者对作品的阅读体验中建构起来的。在叙事性文学作品中,典型形象的塑造也是文学价值的标志。从别林斯基开始,就把在世代读者中流传不朽的人物形象看作文学典型的重要特征。何其芳据此提出了典型的“共名说”。其要义是,“同中国的和世界的许多著名的典型一样”,一个典型形象的“名字一直流行在生活中,成为了一个共名”。[3](P204)也就是说,文学典型的确证要经过读者的阅读,要让典型的性格特征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作用。“共名说”不一
定是完善的典型理论,但它强调文学价值的实现在于读者的阅读,在于作品在读者中经久不衰的流传的观点,则是很有意义的。其实,艺术作品自身的价值是潜在的。只有当它接触了人并为人所利用的时候,才获得实际价值。如果人们从艺术中得不到任何东
西,那么这就不成其为艺术。从价值关系而言,艺术作品离开了读者和观众的接受,仅凭自身独立的存在,也可以说并无任何价值。文学价值的实现具体体现在读者阅读作品时的审美效应上。
在文学价值实现的环节中,价值关系主要是作品与读者的关系。读者主体与作品文本的客体存在,构成一种主客体关系。在分析这种主客体关系时,一些学者容易只注重读者对文学价值实现的主导作用,而忽略作品文本作为价值载体的客观制约作用。接受美学就存在着这种理论缺陷。尧斯认为,读者的接受是作品文学价值的决定因素,为此他提出了一个著名公式:S=A+R。S是作品的文学价值,A是作者赋予的意义,R是读者赋予的意义。A是不变量的常数,因此S的大小,取决于R 的值。上述公式也可以用A≈R来表示。我们在上面论述的作家创作在文学价值生成时的作用和作品文本对文学价值的负载,可以看出作家与作品对文学价值的基础的制约意义。文学价值在实现过程中,既不能忽视读者的主导作用,也不能否定作家创作的意向在作品中的存在,不能否定这种存在的客观制约性。
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只有读者的接受才使作品具有文学价值。作家是文学价值的自觉创造者,这种自觉的意向凝结在作品上,在文学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具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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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导向性。契诃夫曾说:“凡是是我们陶醉而且被我们叫做永久不朽的、或者简单的称为优秀的作家,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标志:他们在往一个什么地方
四辊冷轧机走去,而且召唤您也往那边走!”[4](P217)文学价值的实现首先是作家创造的预期的文学价值对读者发生了与期待相吻合的作用,使可能性的文学价值得以实现。文学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在于读者在阅读欣赏中把作家的艺术创造精神,把作家艺术地把握的社会人生意义体验出来,对周围的世界,对人与世界的关系有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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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认和领悟,仿佛重新认识人生,重新认识周遭的世界,在精神的追求与探索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当然,文学价值本身并不是单纯进入的认知价值与道德价值,而是一种审美意识
暗访设备>台阶轴形态的价值。读者在把握作品内在地包含的人生意义时,必须通过审美体验,达到
审美的愉悦。“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5](P715)读者对作品的接受,总是首先通过作品的语言媒介和外部形式,沿辞讨情,获得对形象的具体感受与体验,激起思想感情的强烈反应,得到审美享受。审美快感有种种特征,它开始于对文学形象的感知,伴随着审美感知发生的是情感的潮涌,特定形象感知所发生的情感既是品位的对象,有作为推动联想、想象的心理动力,让各种心理功能自由而协调地活动,其中的滋味往往超越语言的边界,是不可言说的,是只可神遇意会而无
法言传的心摇神驰。这不只是生理感官的愉快的满足,它上升为一种超感性的精神追求的满足,一种沉浸于无比愉快的精神境界中的满足。文学价值所赖以实现的读者的审美快乐,并不止于知觉、情感与情绪的层次,而是在快感的体验中,实现了精神视野、境界的突破与升华,超越了旧有的精神视野,上升到一个新的精神境界。读者在每一次审美的阅读活动中,都在作家的引导下,对人与世界的关系有新的体验,都对世界有新的把握。优秀的文学作品总是作家对世界的新颖、独创的审美把握,作家把现实生活中客观的审美价值反映出来,并且概括了他个人体悟到的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所形成的精神价值。优秀的文学作品都是对人与世界价值关系的新的发掘与开拓,大大超出于一般读者对人生意义的思维定势。读者的有效阅读,就是对作品中凝聚的有创造性的价值内容的感悟。经由审美阅读,读者在自身的愉悦状态中,把作品中的价值内容确证出来,使作家的创造具有了文学价值的现实状态。这既是读者接受的精神洗礼,作家创造的作品具有文学价值即具有什么文学价值的确证,又是作品的文学价值的具体实现。
尽管接受美学时常夸大读者的作用,但它们在面对阅读事实时,又不得不承认作家对读者的精神引领和提升作用。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价值的实现在于作家在作品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视界模式,它使读者局限于日常生活经验的期待视野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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