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水电量化管理办法

xxxx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及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规范校内用水用电秩序,消除水电事故隐患,遏制水电资源浪费的态势;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水电成本意识和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减少水电费用支出,使学校有限的资金更好的为教学、科研、职工福利等服务,达到提高水电服务质量,节能增效的目的,从而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对水电使用进行调节,建立“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机制。
第三条 学校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依据定额,合理测算二级单位的水电使用指标,推进二级单位水电管理制度的建立,细化和完善各独立用户的水电使用指标。(由于目前学校还不具备合理测算各二级单位用水、水电量指标的条件,因此,学校会在各项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再进行测算)。
第四条 学校对水电用户水电用量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保障使用,杜绝浪费。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付.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水电费由学校、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运行机制.
五条校颠簸的航行各类用户在水电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对的水电工作实施宏观行政管理,下设水电管理科,其职责是:
1、拟定学校的供水供电和水电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拟定和完善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水电价格标准,结合学校用水用电实际,核定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性质和水电收费价格
    3、负责校内各单位、经营户以及个人用水用电的计量核查(抄表)计费、收费工作,负责学校水电计量表具的监管工作,受理校内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
    4、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参与院内各类水电安装、改造工程以及验收工作;
    5、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维护校内正常的供水供电秩序,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供水供电正常的情况下,保证院内正常供水供电;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查处违规用水用电行为,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8、完成学校以及后勤管理处(集团)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指标包干,计量收费,节约奖励,超额自理”的水电管理机制.
砂洗第八条 用水用电审批制度
凡需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开户申请手续,统一安装计量工具,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供水、供电规划,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水电竣工图交水电管理科;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需要更换、改变电气线路及设备,改变给排水管线定向的,必须向水电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水电管理科现场勘察确认可行后,方可施工;
3、用户需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变更用水用电性质等,应向水电管理科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采用校供水电的外单位(个人)必须与学校签署水电使用协议书,并服从水电管理科的管理。
第九条 计量管理
1、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装表计量,水电管理科负责监测全校范围水电使用情况;
2、临时用水用电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按表计费,未安装表使用者,则按使用时间和功率或流量进行估算后进行收费;
3、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临时水电使用,施工单位应到水电管理科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登记手续,同时应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
4、用户使用的水电表由用户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责赔偿,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工料费由用户自行负担;
5、各二级单位用房发生调整时应及时报水电管理科,以保证准确计量;
6、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水电管理科报修,水电管理科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更换新表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自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异动水电计量装置;
7、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应及时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条 收费管理
1、学校水电收费价格: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区分水电使用类别,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核定分类收费价格,遇有政策性调价时可作相应调整;
2、所有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规定缴纳水电费;
3、水电管理科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罚;
4、使用校供水电资源的的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用全额自理;
5、学生宿舍水电费艾草精油提取设备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
6、校内各二级单位水电遵循“指标包干,计量收费,节约奖励,超额自理",原则,年初下达用水用电指标,按季度据实结算,学校按各二级单位学科性质、在校生人数和在职教职工人数对各单位测算水电指标(该指标待计量基础设施完善后测算),超额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支付或从科研经费中提取,各二级单位当年节余的水电指标,转入到下年度的水电指标进行使用;
    7、校内单位聘用的合同工居住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表,每月抄表结算一次,由用人单位统一交费,并预交(100—500)元/人的水电费保证金。用工合同终止或离开学校时,在结清水电费后,水电费保证金退还;
    8、职工调整住房或调离学校,学生办理离校等有关事宜,应到水电管理科结清水电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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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建、产业施工(土建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环境绿化工程等)需使用水电时,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自费安装计量表,并按基建施工和经营性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
10、生产经营、转供单位使用水电全额计收,同时加收百分之十的管理费
11、基础设施,如路灯、泵房、配电房等水电费实行计量,费用暂由学校支付,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定额管理;
12、对拒缴水电费的单位,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财务处凭水电缴费通知单在该单位经费中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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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第十一条 违规欠费处理办法
1、各用户应按规定缴付水电费,逾期不缴要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学校(水电管理科)发放欠费通知单之日起10天后每天按欠缴水电费总额的0.3%计收;
2、水电管理科应向欠费用户送交缴费通知单,拖欠水电费逾期超过三个月经催交仍不缴纳的,水电管理科可按规定的程序,开具《停水停电通知单》,实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欠费方自己承担;
(一)下列行为均视为违规用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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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学校水电管理科批准,在学校公共水电线路上私自接水接电;
2、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的用水用电;
3、私自拆卸、移位、更换计量仪表或开启水、电计量仪表的封印窃电、窃水的;
4、改变计量装置的布线或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
5、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
6、无保护装置接电引起越级跳闸的;
7、其他窃水窃电行为.
(二)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1、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水电管理科将予以制止,并开具《停水停电通知单》,立即停止供水供电;对当事者处以并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责任;
    2、对用水用电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水电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按补交水电费3倍的费用给予经济处罚。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可以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三相及动力用户按12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水行为按《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执行(即盗用、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或者擅自开启消防、城市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性用水设施取水的,按照其非法用水量的5倍至10倍计算处以,不能确定非法用水量的,按照最高月用水量6倍计算);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26: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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