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赋制度的演进历史

中国田赋制度的演进历史
摘要:税收既是政治的范畴,也是经济的范畴。税制的变迁作为一面镜子,深刻的反映了政治经济发展的脉络。田赋制度是古典税制的重中之重,其成功与否影响着经济的繁荣,政治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兴亡。中国田赋制度拥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与世界其他文明相比,我田田赋制度产生最早,也最有连贯性。在数千年中,田赋制度对我国经济历史以致整个历史的发展,都产生过多种的、有时是很大的影响和作用。古代田赋制度的丰富遗产在今天仍具有巨大的影响,使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它的了解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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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田赋制度封建制度封建经济正文:在中国圭寸建社会,田赋被列为国家正供,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中国田赋史富有特,也富有成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具有一个完整的演变历史,并依靠传统的自身力量完成了这一演变和发展,而每一次的改革都较前次有所发展并日趋完善。
一:夏商周时期的田赋制度
赋税制度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征收分别采用贡法、助法、彻法,即“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贡者贡也,助者助也,其实皆什一也。”①夏代的贡法,是出现最早的征课方式,相当于定额课征。商代实行助法,农民助耕公田,是劳役课征形式。周代实行
tm2005彻法,农民在公田上“通力而作”,收获时按公田数量比例征课,是向实物课征的过渡形式。总之,夏商
周三代的田赋制度是建立在奴隶制国有制的基础上,是对农业劳动者最直接的最残酷的财政剥夺。贡、助、彻的演变说明了田赋制度的变革和生产关系的发展。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田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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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对田赋制度都有一些改革,其核心内容大体一致,主要的基本形式是“分定等级,差别征税” 到“按亩征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上的收获”到“田亩面积”;课税形态为实物,即以粮食缴纳,兼有其他产品纳税。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鲁国开始推行的“初税亩”即履亩而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占有田亩的多少征税,是我国田赋的开端,是税制征收劳役转向征收实物的重要变革。“初税亩”的推行是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向私人占有制的巨大变革在赋税制度上的体现。
此外,于常年战乱,春秋战国时期对田赋的横征暴敛现象极为普遍。虽说田赋采用实物征收,并按土地肥瘠,物产丰歉,制定不同的税率,但因国用不足,各国竞相提高税率,重税课征。秦国更是在田租的基础上,征收刍蒿税,以弥补军用。可见,春秋战国时期的农民负担是极其沉重的。
三:秦代的田赋制度
秦代的田赋制度包括田租与刍蒿两种形式。公元前408
年,秦简公七年,颁布了“初租禾”,国家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土地私有权被确认,但需依法纳税。公元前359年开始的商鞅变法,废除了奴役制所有制,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国快速发展起来。自此,广大的自耕农和中小地主必须按秦律规定,以“受田之数”缴纳赋税,即田租。史称田租“二十倍于古”②,“收泰半之赋”③,此可见当时的税率实际上是承袭六国旧制。当时秦国的粮食亩①②
《孟子•滕文公》《汉书•食货志》③
《汉书•食货志》
小蒸箱产量已有六石四斗,较前相比,高出六倍之多,这也是劳动者能支付起如此税负的主要原因。而究其根本,是商鞅在变法中提到的“诱三晋之民,已尽地利,任其所耕,不限多少”①此举刺激了拓荒开垦,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分说明了秦代的寓垦于征的土地课税制度较于其他各国更胜一筹。
此外,刍蒿之税是秦代的土地附加税,可以追溯到奴隶制时代,及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刍蒿交纳已基本定型,秦承旧制,也对农民课征刍蒿。秦代还有根据法律规定活为帝王临时诏令,免除劳动者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的复除制度。
四:汉代的田赋制度
汉代的田赋,仍称作田租,是国家向土地所有者课征的土地税,属收益税,其课税对象为土地,课税标准为土地总收益量,纳税人为土地所有者。两汉的天赋制度田租、刍蒿、附加和减
免四部分组成。
1.田租:汉初坚持“轻田租”的原则,是其“与民修养生息”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两汉的田租税率基本定为“三十税一”。宋人感慨,田租“在昔独两汉为最轻,非后世不可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②今人评述“三十税一的田赋在旧中国历史上是最轻的”③但汉代虽有意减轻徭役,却征收很重的人头税。在“轻田租,重人税”的思想指导下,人头税税率不断提高,甚至成为汉代收入的主要。
2.刍蒿:汉承秦制,不但继续征收刍蒿,而且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史载:“已奉谷租,又出蒿税”④,又“田租刍蒿,以给经用”⑤。两汉坚持田租刍蒿并行,它们已成封建王朝极为重要的量大赋税收入。电力检查井
3•附加:汉代田租还有临时附加。属田租额外之征,实属横征暴敛。4.复除制度:复除为依法规定或为帝王临时诏令,免除劳动者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汉代田租刍蒿的减免,大致分为以下4种:①灾荒减免,②抚慰减免,③ 恩幸减免,④贫困减免。
手机模切机五:三国时期的田赋制度
三国时期的田赋制度主要包括租调制和复除制度
租调制亦称田租户调制,是沿袭秦汉的田租口赋制度演变而来的,它创始于曹魏,成为唐代租庸调制的先导。曹魏时期,曹操在屯田制的基础上推行租调制,按亩征租,按户征调,并废除
了口算赋制和“什一税、三十税一”的比例税,改为定额税,以实物缴纳,并采取“九品相通”计资纳税。西晋政权随着占田制的实行,对租调制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对户调制的改革,纳税标准按每户劳动力的强弱不同而纳税。北魏推行均田制,对租调进行全面改革,如租调分征、降低征税额等,并与三长制相配合,使户调制更系统、周密。租调制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对小农经济的一种课征,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赋税制度。
三国时期的复除制度,主要是身份性复除。曹魏和孙吴都实行“给客”制度。即:将屯田户赐给有功的将士,为其私家僮仆。“复客”即免除客的租掉或徭役。“复田”则为免除田租。另外,也有一般性减免。诸如延康元年“其复谯租税二年”⑥;青龙元年“鳏寡孤独无出今年租赋”⑦;景元四年“特赦益州士民,复除租赋之半五年”,⑧等等。
六:两晋时期的田赋制度
西晋武帝于太康元年颁布了占田法令,在实行占田制的同时,颁布了租调制。西晋沿袭①②
《通典》卷一《食货•田制》周密:《齐东野语》卷《汉租最轻》③
《中国农民负担史》第1卷,中国财经出版社1991年
版,第49页。④
《汉书•贡禹传》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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