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故隐患分类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是否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 ||
2 |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
3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
4 | 风琴式导轨防护罩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
5 |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
6 |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便携式吸尘器 挂包钩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
7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
8 |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
9 |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
10 |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
11 |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
12 |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 |||
13 |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
14 |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
15 |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 ||
16 |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押花材料 |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
17 |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
18 |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 |||
19 |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
20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
21 | 氧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 氧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 |||
22 |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 |||
23 |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 |||
24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 |||
25 |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 |||
26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2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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