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技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应用_张鸿

实 践 与 探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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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IGENCE
巡线机器人心理测试技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应用
云南警官学院    张  鸿
摘 要:交通事故中逃逸的驾驶人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逃逸者有很强的记忆和内心情绪体验。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通过测试人内心的心理痕迹,来探测人对某件事的感知和记忆的技术。本文阐明了心理测试技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认定逃逸驾驶人身份以及确认驾驶人对现场的认知程度上具有的独特作用,为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  心理测试  驾驶人
一、心理测试技术介绍
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认知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三大学科基础和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
、计算机应用、侦查学、物证鉴定技术等学科知识,通过专用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实时同步记录被测人的多项心理生理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其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的心理鉴定技术。[1]心理测试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试真实的心理痕迹。经历过的事件会在人的大脑当中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迹,由于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心理异常紧张,他所感知的形象、体验的情绪和采取的行动(实施犯罪的环境、情节、侵害对象的痛苦表情、使用的工具以及犯罪结果等)都会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迹,甚至终生难忘,这种心理痕迹通过言语唤起以后,必然会产生强烈的情绪生理反应,从而引起生理参量的异常变化,并在仪器上显示出来。
二、心理测试技术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实用性
1、认定驾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涵义,理论界有多个观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为逃避责任追究”是构成逃逸行为的重要因素。“为逃避责任追究”反映的是肇事逃逸者的主观心理。强调这一主观心理是为了说明逃逸者必须在主观上明知因自己的违法驾车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可能面临行政、民事、刑事上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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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只能够归属于事实上离开了交通事故现场而已。“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却佯装不知道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仍然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心
理测试通过言语唤起被试者对行为事实的认知及记忆痕迹,通过观测刺激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从而确定谁是驾驶人或排除嫌疑人。风控系统方案
2、认定逃逸事故中驾驶人的身份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确定车辆驾驶人身份是事故调查中的一个难点。机动车驾驶人身份的确认有很多的途径,可以通过车内遗留的与驾驶人有关的痕迹物证,通过指纹、血液、唾液等DNA 检验鉴定以及对车内人员受伤部位的法医学鉴定来确定车内人员的驾乘关系,这些鉴定结论是法定认可的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时在车辆的方向盘、排挡杆、仪表盘等相应部位提取不到任何能够证明驾驶员身份的证据;尸体或伤体受伤的伤情很轻或是没有特征性损伤的情况。这时,就可以采用心理测试技术来确定或排除嫌疑驾驶人。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我们主要从事发前肇事者的驾驶状态、发现危险时的应急操作、对被撞对方的感知、撞了对方以后的心理状态等几个方面对驾驶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动态分析,以此作为编题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心理测试侦破逃逸案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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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架接头1、对于测试客体的要求
心理测试的客体是人。没有了被试,就不具备进行心理测试的条件。对于测试客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比如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报案人、相关证人等。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肇事驾驶人逃逸了,交警通过现场遗留痕迹、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查到肇事车辆,进而到车主、驾驶人、相关的知情者。心理测试就是要对于相互推诿责任的驾驶人进行测试,确定谁是驾驶人;对知情者,如驾驶人的家属、车辆上的乘员等测试,可以获得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二是必须排除不适合的测试客体,比如身体状况不佳、生理精神有缺陷或者智商低下的;饮酒的;过度饥饿的;患有严重疾病和受伤的;测前
服用过诸如麻醉、镇定等药物的;受刺激惊吓过度紧张、情绪不稳定的;受过特殊训练或者有特异功能的等等。
2、交通事故中还应具有与测试事实有关联的其他证据
心理测试结论不能独立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具有证明力。如果在交通事故前期调查中没有掌握与心理测试事实有关联的其他证据,如法医学方面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这样,当心理测试结论达到了其预期的效果,才能和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心理测试要证明的是交通事故中的主要事实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有几个事实是很重要的:第一,逃逸行为的认定。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绝大多数的驾驶人中,他们都要强调自己主观不知道发生了交通肇事。需要确定驾驶人离开现场时是否“明知”发生了事故,这是认定逃逸行为的主要事实。第二,肇事的驾驶人身份认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关系到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确认驾驶人的身份是交通事故处理中要证明的一个主要事实。
四、结论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中,当其他证据不足时,可以通过心理测试来帮助确定或排除肇事逃逸驾驶人身份,了解其驾车离开时的主观故意状态,对侦破案件具有特殊的辅助作用。但是要注意的是,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可以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文献:
[1] 武伯欣:《中国犯罪心理学测试技术应用理论》,《中国公共安全》,2005年6月第1卷。
[2] 何峰:《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法制与社会》,2010,(5)。
[3] 张鸿、武伯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案应用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02)。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0:16: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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