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及防控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及防控措施(总4页)

一、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及防控措施
序号
专业类别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风险等级
规范措施
政策条款
68
机构编制及干部配备方面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规
未经公司批复自行设立机构
按照国网公司批复方案设置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对于自设机构需报国网公司审批备案,对于超编制人员制定减员计划,逐步消化。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140-2013)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69
人员配备超公司批复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141-2013)第三十四条
70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
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干部配备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批复方案,加强干部配备管理。
《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人干一〔2014〕45号)第一项
71
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职级待遇
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职级待遇
72l型密封圈
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
领导干部“低职高配”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干部配备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人员的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2〕1690号)第二项
73
违反规定提拔干部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干部配备管理要求,履行领导干部任免流程及相关条件,进一步加强干部配备管理。
《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人干一〔2014〕45号)第一项
74
劳动定员及用工管理方面
瞒报、虚报职工人数
主业各类用工与人力资源劳动统计报表人数不一致
严格按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如实统计、上报用工情况和人数。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人资计〔2009〕 55 号)第十四条
75
支援集体企业实际人数与人力资源劳动统计报表数不一致
76
存在违规长期不在岗的职工
严格按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人资计〔2009〕 55 号)第十条
77
劳动合同、借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不规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规范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工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78
借工协议签订、变更不规范
严格遵守《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规范单位员工借工协议签订、变更工作流程。
《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产业[2012]338号)第十二条
79
主业人员兼任集体企业负责人
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8〕59号)第六项
续上表
序号
专业类别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风险等级
规范措施
政策条款
80
劳动定员及用工管理方面
存在人员混岗问题
存在人员混岗问题
规范各级企业岗位设置,严格人员岗位管理,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人资〔2014〕343号第十三条
81
用工超计划、超范围
用工人数超国网公司批复计划
多功能鼠标规范各级企业用功管理,严格人员岗位管理,遵守《人力资源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人资〔2015〕97号第十八条
82
劳务派遣用工不合规
核心业务岗位和涉密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和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规避各类用工风险。
《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12〕 663 号)第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
83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用工总量10%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要求,统筹各类用工管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劳动用工计划管控,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控制。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贯彻国资委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3〕563号)
84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自派遣”现象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要求,统筹各类用工管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劳动用工计划管控,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85
以业务外包的形式变相使用劳务用工
业务外包不真实,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等现象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要求,规范业务外包管理,加强人员用工计划管控。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626号
86
劳务费列支不规范
劳务费列支不规范(超预算、依据不充分、列支期间不准确、虚列费用)
加强劳务费核算管理,认真审核每笔费用支出依据,确保完整、充分,并严格执行预算计划,确保费用总额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电网公司原始凭证管理办法》国网(财/2)349-2014第二十五条
87
薪酬管理方面
工资发放总额超计划
工资发放总额超计划
在预算计划内进行工资发放,确保不出现工资总额预算超出(结余)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88
89
个人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严格遵照《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据实核算员工劳动报酬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国网(财/2)469-2014第五节
90
多头提取工资性来源
多渠道发放薪酬
规范工资列支渠道、核算规则,对渠道外列支情况予以杜绝。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91
主业集体企业薪酬关系不合规(关联企业发放主业、主业为集体企业发放薪酬)
加强主业与其关联企业的薪酬管理,严禁主业集体企业为非所属职工及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薪酬。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10〕524号》)
续上表
序号
专业类别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风险等级
规范措施
政策条款
92
薪酬管理方面
各类补贴、返还、政府奖励等未纳入工资总额
各类补贴、返还、政府奖励等未纳入工资总额
规范福利费发放,严禁在工资总额计划外发放通讯费、节日补贴等补贴费用,各类奖励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通则》国网(人资/1)96-2014第三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93
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薪酬
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薪酬
所有工资性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据实发生各类费用,严禁虚列或设置小金库、账外账。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94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资结余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资结余
严格按照规定,不得产生新的工资结余或者将未使用完的工资总额挂往来账。如确有原因需动用工资结余,应经过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的审核同意,出具审批单后发放。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95
领导层薪酬超标准发放或违规领取额外收入
领导层薪酬超标准发放或违规领取额外收入
将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其他员工分开管理,将负责人其他渠道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严禁出现从其他渠道获取收入。如确有原因需发放或另有规定发放的,应经过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的审核同意,出具审批单后发放。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96
福利保障管理方面
各类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列支渠道不合规
未如实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认真审核每名员工的收入台帐,准确计算保险基数。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办法》第四章保障管理第二十五条
97
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如实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电网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98
各类保险、公积金列支不合规
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补充医疗保险,严格审查职工医药费发票收据是否符合报销条件。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文)第一条
99
超额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资金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认真审核每名员工的收入台帐,准确计算保险基数。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00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不合规
加强企业年金缴费管理,控制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之内。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4〕273号)第十五条
101
超范围、超标准建立保险项目
空压机管道
超范围、超标准建立保险项目
加强企业保险培训,按照规定范围、标准为企业职工购买保险。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六条
续上表
开关电源模块并联供电系统地面网
序号
专业类别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风险等级
规范措施
政策条款
102
福利保障管理方面
违规发放保险及住房补贴
违规发放保险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认真审核每名员工的收入台帐,准确计算保险基数。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办法》第四章保障管理第二十五条
103
超比例缴存发放住房补贴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不得通过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缴存标准外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3〕575号)中第三条
104
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福利
食堂经费管理及支出不规范
规范食堂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食堂经费列支范围,严格按照会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加强食堂费用开支管理,按实列支食堂费用,严格费用结算审核;完善费用报销手续,按实际采购数量支付货款,做好材料登记、核算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电网财(2011)1283号)第六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福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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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费管理及支出不规范
加强职工疗养费管理,明确疗养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区分旅游费与疗养费区别,避免以旅游的形势代替疗养,规范疗养费用列支。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06
其他福利费管理及支出不规范
严格执行福利计划,杜绝超计划列支情况发生,规范各项福利项目的范围,不得超范围发生。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国家电网公司福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07
培训经费管理
培训经费超范围、超标准或虚假列支
超标准列支培训费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按职称级别支付培训费用,不得超标准发放酬金。
《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511-2014号]
108
超范围列支培训费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由员工自行承担在职学历教育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控制培训费用发生类别。严禁无关费用的发生和报销。
《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国网(人资/3)212-2014号] 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511-2014号]第二十二条
109
虚假列支培训费
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列支培训费,及时提供培训实证材料。严禁一次性向培训机构支付多次培训经费,应分次申请支出培训经费。
《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国网(人资/3)212-201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国网(财/2)194-2014]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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