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楼地面工程
  1.0.1 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
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申智惠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墙柱面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 木装饰及其它
  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防褥疮垫
  2.3.3 ()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天棚
  3.0.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 筋膜放进B里面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 扎把机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6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 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 ()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门窗
  4.0.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 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焗炉
  4.0.12 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 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幕墙
  5.0.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式的投影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
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
  细部装饰及栏杆工程
  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刷架6.0.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 弯头,按个计算。
  家具
  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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