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设施 | 适用场合 | b2y基准含氧量 | 备注 | |
除火电厂外所有行业 | 工业锅炉 |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 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9%。 | |
燃油、气锅炉:基准含氧量3.5%。 | |||||
水泥窑\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独立烘干设备 |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水泥制造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 | 水泥窑、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基准含氧量10% | ||
独立烘干设备:基准含氧量8% | |||||
砖瓦 | 砖瓦窑 | GB 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适用于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砖瓦烧结制品,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不适用利用污泥、垃圾、其它工业尾矿为原料的砖瓦制品生产 | 过剩空气系数1.7 | |
火电厂变压器防盗器 | 发电锅炉 | 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 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 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6% 环氧树脂涂层 | |
燃油、气锅炉:基准含氧量3% | |||||
燃气轮机:基准含氧量15% | |||||
除有行业标准外的所有行业 | 除冲天炉、熔炼炉、铁矿烧结机外 | 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行业外的工业窑炉 | 过剩空气系数1.7 | 该标准较陈旧,需慎用,许多行业有行业标准,骨刺消痛膏 |
冷风冲天炉 | 过剩空气系数4.0 | ||||
热风冲天炉 | 过剩空气系数2.5 | ||||
生活垃圾焚烧炉 | 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基准含氧量11% | |||
陶瓷工业 | 陶瓷窑,喷雾干燥塔 | GB 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不适用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和初加工 | 基准含氧量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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