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授信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统一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环节风险,提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水平,根据 《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三法一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
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授信发放之日起至授信本息回收之时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回收管理、主动退出等工作内容。
  授信后管理工作是本行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授信后管理各项工作应按要求使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授信业务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0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授信后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第一责任人”原则。业务经办部门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机构。授信业务主办客户经理、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作为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人员工作交接时,应在交接时明确授信业务的风险责任和管理责任,若风险责任不能确定,应由现行业务经办部门承担,并纳入预警客户管理。人参切片机
(二)真实性原则。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相关授信后管理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使授信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三)及时性原则。授信后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四)全面性原则。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授信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业务,对可能影响授信偿还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
    第六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法人金融机构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风险管理规定(2020年版)》等行内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各自反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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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方波信号发生器
第七条  产品管理部门与业务经办部门作为授信后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授信后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其中产品管理部门包括产业金融总部、小微金融总部、三农金融部、普惠金融部(含后续新设立部门)。风险管理部是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落实授信后管理职责的总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推动第一道防线落实授信后管理职责。根据其管理的产品或客户,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风险管理部
1.负责制定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制度,构建信货风险监控工作机制;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授信业务现场与非现场监测和检查;
3.负责牵头组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信用风险预警工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所管理客户的回收管理、逾期贷款催收;
5.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全行存量公司信贷资产的结构调整和主动退出。根据外部经济环境、金融形势、经营战略和风险形势牵头研究制定年度主动退出目标并落实年度主动退出政策,监控业务经办部门主动退出执行情况并督促经办部门落实;
7.负责监控全行限额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执行限额管理;
8.负责全行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拨备计提的认定工作;
9.负责监控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电子蜡烛灯>蜂盘
金属全自动喷涂生产线10.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客户的授信后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对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1.负责对客户经理、业务经办部门及产品管理部门授信后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质询、问责。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4:33: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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