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工艺钟表  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定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指按照国务院及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打造的覆盖全省各审批服务单位和各层级"全流程、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该系统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四统一")改革措施固化为一套"全省通用、一网通办"的标准化流程,具备在"一张蓝图"基础上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一受理出件、在线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
条码检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
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审批行为日常监管等事项。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和传递。
  第二章系统架构与功能应用
  第四条(总体架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对接,实现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及"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功能;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融合,实现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按照有关系统对接要求,与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直各部门自建的全省性专业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及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并全面接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时效能监管。
  第五条(系统对接要求)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要求,提供"一张蓝图"、审批详情页面和接口服务,并将项目信息和审批全流程信息实时同步到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共享延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数据共享要求发生变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已建立专业审批、服务、管理平台的行业或部门,应将专业审批平台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办事指南》等要求修改完善,由省直主管部门统筹系统接口后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次对接""业务融合""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对接后专业审批平台需要停机、升级或调整数据接口时,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告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综合管理单位。尚未建设专业审批、服务、管理平台的行业或部门,应直接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将数据实时同步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共享延宕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按期推送或推送数据不准确的,承担相应责任。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六条(系统功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包括申报端、审批端和监管端。
  (一)申报端面向建设单位,生成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唯一标识码,自动生成项目档案盒,引导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及"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一表式"项目申报,同时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一次征询"服务。具备办事指引、项目征询、项目信息填报、审批事项选择、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选择、项目拆分、申报材料上传、审批结果文书下载、进度查询、材料补正、服务评价等功能。
  (二)审批端面向审批人员,实现征询分发、反馈与汇总,支持待办事项提醒,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具备征询反馈、统一受理、进度查询、并联审批、部门征求意见、网上出件、电子材料实时分发流转、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功能。
  (三)监管端面向监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体情况进行多维度查询、统计、分析、评估等,对审批、服务、运行情况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全程留痕、自动预警、责任到人、通报问责"。具备审批计时、超期预警、效能督查、信用监管等功能。
  第七条(系统应用)各地应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审批服务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管、信用监管、房产交易与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协同应用,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
  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移动服务终端、区块链等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推广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辅助审批,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智能化水平。gcr15热处理工艺
  第三章工作体系可信的密封黏胶条
  第八条(职责分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由综合管理单位、审批服务单位和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分工负责。
  第九条(综合管理单位)综合管理单位是负责统筹推进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牵头部门,包括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工改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省工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导监督和规范运行,负责牵头制定公布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时限要求等规定,研究建立系统管理制度、协同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标准规范体系等,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实时掌握项目审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定期对省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升级优化建议;负责其他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工改办)配合省工改办做好有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日常维护和优化升级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建设运行、日常维护和优化升级等;牵头负责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运行、日常维护、优化升级以及与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等工作,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与其他平台的对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建设、日常维护和优化升级、对接工作。
  第十条(审批服务单位)审批服务单位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包括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有关省直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省直部门或单位),以及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入驻的各地各级审批、服务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省直部门或单位应推动本系统的省市县三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受理、审批和办结。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优化本系统审批、服务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等,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入驻的各地各级审批、服务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规范处理本部门或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征询反馈事项、申请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其报送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数据负责并享有管理权限,确保相关审批信息真实、实时载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建设运行维护单位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主要包括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保障,保障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的顺畅运行,并配合做好故障排查。
瓶嘴  建设运行维护技术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设计、运行维护、功能完善、安全保障、互联互通、数据管理等相关技术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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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经费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解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
  第四章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运行环境及总体要求)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各地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等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
  第十四条(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及"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相关部门通过湖南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理要求进行合规性检测,并咨询引导解决规划问题,建立建设用地项目库,以规划引领项目生成。
  第十五条(事项申报)各审批阶段申报步骤如下:
  (一)项目赋码。申请前,建设单位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等工作,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建设的,由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项目代码基础上生成工程代码。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20:25: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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