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依据
蒙砂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订本制度。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四、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生产技术科调度组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并进行备案。
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检查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安检科职业危害检测人员(兼职或专职)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生产技术科立即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由安检科检测人员采样送有资质单位检测。
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 监测地点 | 监测周期 |
呼吸性粉尘浓度 | 工人作业地点 | 1个月1次 |
总粉尘浓度 | 水净化系统 | 1个月2次 |
粉尘分散度 | | 6个月1次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 6个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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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选择如下:
类别 | 生 产 工 艺 | 测尘点布置 |
采煤工作面 |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 | 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 |
掘进工作面 |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 距掘进头10~15m 回风侧 |
其他场所 |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 | 工人作业地点 |
生态石笼网箱曲轴加工露天煤矿 | 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 | 下风侧3~5m处 |
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 | 无边界网络操作室内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类别 | 生 产 工 艺 | 测尘点布置 |
采煤工作面 |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 | 饮料瓶提手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 |
掘进工作面 |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 | 工人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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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7.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
8.安检科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向职工公布。
9.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地点,生产技术科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编制防治措施,并跟踪落实,确保作业地点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10.通防队和机电科对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温度测完后并将检测报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