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的
为提高医院临床麻醉与镇痛质量,提高临床工作效率,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Ⅱ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麻醉医师。
csmateⅢ 制度
称重装置一、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快装舞台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独立实施麻醉的医师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详见附件4,下同)。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一、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并开展术后镇痛。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一、二、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并开展术后镇痛。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患者的麻醉,一、二、三、四级手术的麻醉,开展新项目、高风险手术麻醉。
外室1H(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Ⅳ~Ⅴ级患者的麻醉、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等,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Ⅵ级患者的麻醉、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不同手术级别(类别)的麻醉权限
(一)一级麻醉权限:静吸复合麻醉,常用的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三级手术的麻醉(非胸心血管科、神经外科),气管插管术(包括支气管插管术、经鼻气管内插管),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床旁监测(动脉血气分析),常见小儿麻醉(≥7岁)。
行为监控
(二)二级麻醉权限:上胸段硬膜外脊神经阻滞,控制性降压麻醉,气管插管困难患者的麻醉,气管内异物取出术麻醉,三级手术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非胸心血管科、神经外科),多发创伤手术麻醉(代偿期),常见小儿麻醉(1-7岁)。
搅拌头(三)三级麻醉权限:高龄患者麻醉(≥80岁),严重呼吸道梗阻患者的麻醉,多发严重创伤、休克患者麻醉(失代偿期),四级手术的麻醉,低温麻醉,常见小儿麻醉(≤1岁)。
(四)四级麻醉权限: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各级疑难复杂手术的麻醉,严重脏器功能低下患者的麻醉,着重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工作,科研手术及新开展手术的麻醉。
(五)急诊手术的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及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且上级医师不能及时到场主持麻醉时,值班医师在上级医师电话指示下可越级先进行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