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1.0.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餐饮垃圾restaurant food waste营养块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2.0.2厨余垃圾food waste from household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0.3餐厨垃圾food waste
  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ysn-264
  2.0.4泔水油oil in food waste
  从餐厨垃圾中分离、提炼出的油脂。
  2.0.5煎炸废油waste fried oil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2.0.6地沟油oil made from restaurant drainage sewage
  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2.0.7干热处理dry thermal 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8湿热处理hydrothermal treatment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9含固率ratio of dry solid to total material (TS)
  物料中含有的干物质的重量比率。
  2.0.10反当动物饲料ruminant animal feed
  用来喂养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反刍动物一般包括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3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0.1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饮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0.2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0.3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垃圾应实行产量和成分登记制度,并宜采取定时、定点的收集方式收集。
  3.0.4煎炸废油应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宜与餐饮垃圾混合收集。
  3.0.5厨余垃圾宜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3.0.6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0.7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采用餐厨垃圾饲料化和制生化腐植酸的处理工艺时,其
餐厨垃圾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霉变的措施。
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3.0.8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在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遗洒。
  3.0.9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集中处理且运距较远时,可设餐厨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应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
  3.0.10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3.0.11在寒冷地区使用的餐厨垃圾运输车,应采取防止餐厨垃圾产生冰冻的措施。
  3.0.12餐厨垃圾运输车装、卸料宜为机械操作。
  4厂址选择
  4.0.1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4.0.2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0.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宜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同址建设。
  4.0.4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2应有良好的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3应避开环境敏感区、洪泛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
  5总体设计
能量管理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餐厨垃圾总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可优先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处理餐厨垃圾。
  5.1.2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宜根据餐厨垃圾收集率预测或收集效果确定是否分期建设以及各期的建设规模。
  5.1.3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的数量及规模应根据所选工艺特点、设备成熟度,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并应考虑设备和生产线的备用性。
  5.2规模与分类
  5.2.1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和用户的餐厨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确定。
  5.2.2餐饮垃圾产生量应根据实际统计数据确定,也可按人均日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宜按下式计算:
  5.2.3餐厨垃圾处理厂分类宜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300t/d以6上(含300t/d);
  2Ⅱ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150t/d?300t/d(含150t/d);
  3Ⅲ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50t/d?150t/d(含50t/d);
  4Ⅳ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50t/d以下。
  5.3总体工艺设计
  5.3.1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技术成熟、设备可靠;
  2应做到资源化程度髙、二次污染及能耗小;
  3应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5.3.2生产线工艺流程的设计应满足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要,做到工艺完善、流程合理、环保达标,各中间环节和单体设备应可靠。
  5.3.3餐厨垃圾处理车间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化仪
大型设备包装箱
  1物质流顺畅,各工段不应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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