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 告:吴--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胡--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
被告二:--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解扰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91543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384993元,评估费65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11月1日下午16时15分许,案外人吴--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沪--博斯特xx牌小型轿车
沿G60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进沪方向21.5公里后25米处,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苏--新甲壳虫小型轿车同方向后面行驶,因被告一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原告车辆车尾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损失严重。子母锁
报警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追尾,须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车辆已向被告二--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支的结构油水冷却器事后,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两被告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车辆的车尾部位损失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6550元,评估中心于xx年12月29日出具评估意见书[编号:19#1-15-01194-LS],物损评估意见为:直接物质财产损失为384993元。
原告认为,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驾驶,且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致使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合计产生费用为391543元(具体算法如下:384993+6550=391543元),就该费
用,被告一理应赔偿;因被告一已向被告二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二对原告遭受的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油底壳垫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
xx年一月二十九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 告:丛一,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
被 告1:倪二,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
被 告2:徐三,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
被 告3: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崇川区人民东路159号瑞景
商贸广场4号楼7楼,负责人:史xx,职务为:总经理,:xx。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5045.08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4月21日17:30左右,在角通线xx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街道十字路口地段,被告1倪二驾驶的苏xx变型拖拉机车由北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方向的原告丛一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丛一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被告1倪二驾驶的苏xx变型拖拉机车的所有人为被告2徐三,且向被告3投了保机动车交强险。
xx年4月23日,xx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上述交通事故作出第0319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丛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倪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熔铜炉
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被送往xx市通州区第七人民医院及如东县袁庄医院,在期
间被诊断为:“右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左跟骨不全性骨折”。为了使原告尽早康复,原告女儿特向公司申请了两个月事假,在家悉心照顾原告。
上述期间的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都是由原告自行垫付,三被告未曾向原告支付过任何费用。xx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也曾于xx年4月23日,对本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因分歧太大,双方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现为了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恳请贵院依法判决。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8:28: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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