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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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黑猎蝽
【公布日期】2006.01.09
【字 号】闽价[2006]服6号
【施行日期】2006.01.15 auts>测试机器人
降阻模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挂包钩【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6〕服6号 2006年1月9日)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闽信频函[2005]174号)收悉。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问题,根据《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精神,为有利于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的开展,规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受省信息产业厅委托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无线电设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可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业务规程,本着 “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用户有偿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机构按上述原则和规定开展的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在用设备检测、电磁环境测试及电磁辐射测试,同意收取检测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附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幅度不限。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服1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下发后,无线电设备检测机构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向服务和收费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6年1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应重新申报并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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