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桩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基本要求
第一条: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桩基施工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第三条: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第四条: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第五条: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
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第六条: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第七条: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八条: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第九条: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载荷可按40kN计算.
第十条: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  柴油打桩锤
第一条: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第二条: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第三条: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贮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大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第四条: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0.5L润滑油,并应用油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第五条: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第六条: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5~10mm之间。   
第七条: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第八条: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7mm时,应予更换。   
第九条: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2/3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7mm时,均应更换橡胶垫。
usb视频设备第十条: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第十一条: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汽结构第十二条: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启油门启动桩锤。
第十三条: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第十四条: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第十五条: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第十六条: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2m的距离。   
第十七条: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15min向下活塞润滑点注人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间超过15min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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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10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5mm。
第十九条: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第二十条: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第二十一条: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lm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折叠式集装箱第二十二条: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3.  振动沉拔桩锤
第一条: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第二条: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电动机额定起动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第三条:液压箱、配电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配电箱和电动机保护接地或接零应符合本规程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接触无松动,接触器触点无烧蚀现象.
视觉引导第五条: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条: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第七条: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第八条: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第九条: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第十条: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第十一条: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   
第十二条: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第十三条: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人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第十四条: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第十五条: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第十六条: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第十七条: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箱 (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盖好.
4.  履带式打桩机 (三支点式)餐台滑轨
第一条:组成打桩机的履带式起重机,应执行本规程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第二节的规定,配装的柴油打桩锤或振动桩锤,应执行本规程桩工机械第二节、第三节的规定。   
第二条:打桩机的安装场地应平坦坚实,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规定的压应力时,应在履带下铺设路基箱或30mm厚的钢板,其间距不得大于300mm。   
第三条:打桩机的安装、拆卸应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程序进行。用伸缩式履带的打桩机,应将履带扩张后方可安装.履带扩张应在无配重情况下进行,上部回转平台应转到与履带成90°的位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18: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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