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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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配件和材料)管理,开展好 利废工作,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配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部及相关设备、电气、仪表技术人员负责重要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 配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设备部负责修复后物资价值的核定和闲置设备的调剂 作。
3.2 设备部主要负责修旧利废工作的组织评定,机修分厂、电气车间、仪表车间负责具体维 修项目的施,设备部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3.3 供销部负责修旧物资原值的确定和需要入库的已修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
4.1 废旧物资来源
4.1.1 月度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修更换下来的设备、备品配件和材料。
4.1.2 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配件和材料。
4.1.3 己经老化或者损坏的设备配件和材料。
4.1.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4.1.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开关量信号
4.1.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基础件、结构件的修复
4.1.7 各种齿轮、轴、托辊、滚筒、的修复。
4.1.8 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仪器仪表
4.1.9 各种电瓶、电动机、发机电等直流电器、废旧电缆、电线、线管的修复。
4.1.10 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及管道、管材、管件、法兰、金属型材料的回收 利用。
4.1.11 库存积压闲置。
4.1.12 其他可修复使用的废旧物资。
4.2 废旧物资的分类
4.2.1 性能良好、可直接或者经过简单处理即可再利用的物资。
4.2.2 经过大、中、小修可基本恢复原有性能的物资。
4.2.3 可部份拆做各备品配件使用,其余部份报废的物资。
4.2.4 彻底报废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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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
4.3.1 设备部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 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4.3.2 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原型号物资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4.3.3 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不作为修旧利废。
4.3.4 经检测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作为修旧利废。
4.3.5 严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不作为修旧利废。
4.4 废旧物资修复
4.4.1 机修分厂、仪表车间、 电气车间在每月 28 日前要上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 28 日及之后 发生的修复物资,报到下月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中
4.4.2 设备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要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全面审查各部门的废旧物资修 计划,并上报设备部主管领导批准。
4.4.3 机修分厂、仪表车间、电气车间按照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领取待修设备、备 件或者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
4.4.4 对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或者备品配件,设备部要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必要时外包 复。
4.4.5 设备部负责人做好修复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和价值核定工作。
4.4.6 修复好的物资由供销部门负责保管,作为备品储备。
4zeidan.5 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4.5.1 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
4.5.2 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位,设备部负责人、机械电仪人 要密切检查其运行状况。
4.5.3 经过复的设备物资再利用时要做好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地点及启用日期等信息。
5 修旧利废的验收
5.1 设备部负责人和各生产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当月修旧利废物资进行验收和下月计划修旧 物资识别鉴定。
5.2 对已登记的可修旧物资由设备部组织相关检修车间进行修复,可内部修复的物资,由检 修车间自行组织修复。确因无法自行修旧的物资,可外协修理,由责任车间提交外委申请, 设备部据外委程序报批后委托外修。
5.3 为便于管理,修旧利废计划和已修旧物资鉴定工作每月只集中组织一次,当月日常维护 和检修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修旧价值的物资不列入当月修旧计划,在次月修旧计划中统一进行 记和实施。
5.4 在可修旧物资在鉴定过程中如因附件、插件等损坏而无法修复,需由供销部采购备件更 换而恢复正常使用的,不能列入当月修旧计划。在修旧物资验收鉴定过程中,由供销部采购 备件更换而恢复正常使用的物资,不计入当月验收奖励范围。
垂直母排5.5 修旧物资投入使用时或者使用过程中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在发生质量问题的次月对之前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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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奖励进行扣除。
6 修旧利废奖罚办法
6.1 设备部按照计划和验收时间点组织修旧利废工作的实施,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将计划和 报告分别送公司领导批准。
6.2 在修旧利废工作中,不得浮现可修物资不修理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规的,对责任人 款 100-500 元/次。
6.3 奖励办
6.3.1 修旧合格件原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物资,按 500 元/件进行奖励。
6.3.2 修旧合格件原价值在 5000 元-10000 元之间的物资,按原价值的 10%奖励。
6.3.3 修旧合格件原价值在 10000 元-20000 元之间的物资,按原价值的 10%进行奖励
6.3.4 修旧价格原价值在 20000 元以上的物资,按 2000 元/件进行奖励调节臂
6.4 修旧物资原价值均按此物资供应采购时的实际价格进行计算,浮现无法确定当时价格的 行市场价执行。
蛇油精6.5 修旧物资价值计算仅针对所修物件本身,不得按物件所属整体物资价格计算。
6.6 修旧物资合格品指投用正常且可达到 3 个月以上生产需求。
6.7 修旧利废过程中浮现无法准确界定或者判别的情况,由参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表 1:      修旧利废组织机构
表 2:        修旧利废验收小组组织机构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4:14: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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