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1.22
【字 号】海行规发〔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遥控器组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海行规发〔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根据《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低碳出行体系,倡导市民绿出行,满足短距离出行需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承租人骑行行为,引导共享自行车规范、有序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治理交通拥堵,营造良好
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定位,总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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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自行车作为慢行系统组成部分,以便利公众短距离出行为功能定位。共享自行车发展规模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和城市空间、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以及停放秩序状况实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按照市统一政策,本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二)政府监管,企业主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对共享自行车的规范服务、秩序管理进行监管;运营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企业和承租人均应承担各自的规范停放责任。
  (三)部门联动,属地管理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加强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共同促进共享自行车在本区的规范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负责对本地区共享自行车的规范管理进行属地监管。
  (四)以整促管,规范有序
  以后端执法促前端管理,针对共享自行车运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强化管理,维护城市秩序。
  三、组织领导
  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区共享自行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本区共享自行车违法占道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参与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监管、企业主责、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落实本地区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明确主管领导、主责科室及联络员,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联络,开展情况会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负责本区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组织执行市级政策文件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区自行车停放规划,协调推进公共场所停放区设置;明确自行车停放区域,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组织运营企业按规定进行报备,签订管理承诺书,加强指导、监督,适时组织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对出现有关突出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镇进行整治;推动完善技防措施;推进慢行系统治理。
  (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依法对共享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开展全区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无序停放等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行动;配合区相关部门及属地
街镇做好联合执法、联合约谈。
  (三)海淀交通支队多功能蒸汽电熨刷
  负责依法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做好联合执法、联合约谈。
  (四)公安海淀分局
  负责对侵占、盗窃、故意损毁共享自行车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商海淀分局
  负责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对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规划海淀分局
  负责慢行系统、配建自行车停放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慢行系统、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的编制。
  (七)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配合专项治理,做好问题点位摸排,并将问题线索传送相关部门、各街镇。
  (八)区文明办酸洗工艺
  负责市民遵法守纪、遵章守秩的宣传引导工作,倡导众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九)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价格监管;在建设慢行系统方面提供政府投资保障。
  (十)区财政局
  负责为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和停放区规划设置以及停放设施、慢行系统建设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十一)区政府法制办
  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以及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中相关法定程序提供指导支撑。
  (十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共享自行车属地规范管理、专项治理;统筹规划本地区非机动车停放,设立停放区域和禁停区域,推进公共区域停放区设置,建设、维护停放设施;协调社区、单位内部停放区设置,引导进场停放;推进辖区慢行系统治理;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对违反停放规划和管理规定、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共享自行车及共享电单车违规运营等问题进行巡查监管、约谈运营企业,必要时进行应急处置;对存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组织联合执法,进行清理整治;动员地区单位、社区等力量多方共治;开展规范管理宣传引导。
  (十三)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电商监测
  按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坚持科学功能定位,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服务,切实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主动向区交通委报备,签订管理承诺书并全面履行承诺;根据本区统筹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自有或租用场地,满足车辆周转和维修要求;定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回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车辆;健全车辆运营调度和维护管理机制,配足专业运维管理团队,线上、线下服务到位;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停放秩序管理等工作,保持
止推片车容车貌整洁,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共享信息数据,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对用户实名制注册,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签订服务协议,提示安全事项;建立服务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接受政府监督;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信息,明确停放规则及禁停区域,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实行信用评价。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7:2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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