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铁路分局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及轮重测定仪等设施收取过磅服务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
鼠标笔∙【公布日期】2003.05.16
∙测脑龄【字 号】渝价[2003]269号
∙【施行日期】2003.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铁路分局单斗装载机
称重装置及轮重测定仪等设施收取过磅服务费的批复
(渝价[2003]269号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sent协议重庆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收取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过磅服务费和补充重庆东站地磅收费的函》及《关于增补有关车站使用轮重测定仪和轨道衡过磅收费资格的请批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壁炉门 一、同意你局对管区内所辖万盛、岔滩、永川站货场在装卸作业中使用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确定散堆装货物重量时,按每吨1元的标准收取过磅服务费。为避免重复收费,在铁路货场内使用单斗装载机称重装置确定货物重量的散堆装货物原则上不得再收取其它过磅服务费。
二、同意增补你局管内白沙、珞璜、转关口、石场、古家沱五个车站使用“轮重测定仪”对
高清视频直播系统外开展有偿过磅计量服务。同意增补重庆南、万盛西、重庆东、梨树湾、万州、梁平六站使用轨道衡计量收费资格。同意增补重庆东站地磅收费资格。以上收费标准均按渝价[2000]8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有以上多种计量收费方式的车站由货主自愿选择一种收费方式,不得强迫和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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