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执法行动基本战术——对持抢劫团伙的战术处置

城市执法行动基本战术——对持抢劫团伙的战术处置
  当我方人员是在巡逻或执行其它任务中恰巧碰上团伙抢案而介入时,一般都是敌强我弱。持抢劫团伙一般多为3至5人或更多。而我方在此情况下通常只有1至3人。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应立即请求支援,警察依托有利地形,以火力进行控制和予以杀伤,不能趋近捕敌。
  (1)当抢劫不是发生在繁华场所时,警察应用火力封锁其出入口,断敌退路、等待后援。
(2)当抢劫发生在繁华场所时,警察不宜突入捕敌。以免发生火力交战,增大人员伤亡。而应在现场外设伏,待劫匪抢劫逃走时,在近距离突然袭击。
(3)警察在人聚集场所不得不开射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先行口头警告,避免鸣警告。鸣警告会惊吓和误伤众,使局面更加混乱;鸣警告会使自己丧失弹药优势;鸣警告会促使劫匪开还击、滥杀无辜或劫持人质。
——口头警告时,要寻和选择最佳位置,抓住时机,尽可能避开人和其他应当保护的目标。
  ——同时告诫在场众卧倒,避免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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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警察与犯罪分子之间只有3米左右距离时,应突然蹲下,向上举,以仰角向犯罪分子腰部以上部位射击。
  ——双方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射击时,警察应沿身与目标连线的延长线进行快速观察,尽量避免误中不该命中的人或物体。射击时尽量抓住机会进行精确瞄准,一一地射击。
(4)对持犯罪团伙的射击方法和射击顺序
当警察与企图逃窜的持抢劫团伙遭遇,犯罪嫌疑人依仗人多势众向我正面发起攻击时,警察应沉着冷静,予以坚决还击。射击时应把握正确的射击方法和射击顺序:
  ——先射击距我最近的目标。例如:距我两米持猎刀的目标比距我10米外的持目标更具危险性。
  ——先射击对我威胁最大的目标。例如:应首先射击最先对我使用武器的目标。
  ——先射击为首的或者最猖狂的目标。
  ——先射击持大威力武器的目标。例如:持或持全自动武器的目标。
  ——先射击大目标,后射击小目标。
  射击时,无论情势 多么严重,每次只集中精力打击一个需要打击的目标。首先对其连击两,然后再射击下一个目标。如果发现前一目标并未停止反抗,再回过头来对其进行补射,使其完全丧失反抗能力。
  射击时应打击目标身体的中心部位(心窝部位)。因为胸部和腹部是身体的宽大部分和要害部位(虽然脑袋是最要害的部位,但脑袋面积小,位置变动较为灵活)。打击这个部位命中的可能
性大,又能及时打乱其生命维持系统,使其迅速失去反抗能力。如果击中目标中心部位的射弹没有产生效果,那么他可能穿有防弹背心。警察应立即转向其腹部或头部射击。
对最危险的敌人,应在掩蔽体后对其实施迅速、准确的连续射击,直到其停止威胁行动。射击时要尽量数着发射弹数,以便能及时更换弹匣。
战斗中,不要因为过于全神贯注于前方而忘记顾及自己身后。特别是有众在现场,敌我阵线不是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劫匪可能会绕到我警力背后袭击。例如:1999年元月,某市两名巡警在阻击持抢劫黄金制品的张君团伙时,一劫匪狡猾地绕到一巡警背后开,将这名巡警击成重伤。
4、战斗中的协同与配合
(1)战斗运动的协同与配合
  当有两个以上警察接近现场时,应散开一定距离利用地形和遮蔽物交替掩护前进。防止战斗打响时,因同时运动失去对目标的压制,而造成我方人员伤亡或目标逃脱。不要相互挤在一起。散开后要保持相互能看得见,能彼此照应的距离。一旦发现持犯罪嫌疑人有袭击我方的行动时,应大声提醒自己的同伴。运动中既要充分发扬火力,又要避免误伤已方人员。要防止我方人员火力重叠,以免后面的开射击误伤前面的同伴。如果目标出现,我方又出现这种火力重叠的危险现象时,应由前面的人员开射击。处于后面的人员应迅速调整位置。
(2)火力配合
  火力交战中,警察应做到人员分散、火力集中,相互掩护、密切协同;利用地形,组成正面射、斜射、侧射和交叉火力,形成优势的火力压制,避免射击地境相互重叠,避免射击死角,以对持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的火力控制,防止其逃跑。
参战警察应在相互火力掩护下,分散占领有利射击位置,控制制高点,对持犯罪嫌疑人形成交叉火力和立体交叉火力(即不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火力)。双方对峙时,警察应用部分警力在正面以火力牵制对方,掩护突击队员从侧后迂回突袭。
  射击时要严明射击纪律,严禁无目标、无目的、无把握的开射击。当我方人员突入持犯罪嫌疑人所在建筑时,室外人员不得再往建筑物内开射击(确实看清是持犯罪嫌疑人,且不会造成我方
人员误伤时例外)。当持犯罪嫌疑人与我方人员及众掺杂在一起时,我方掩护人员严禁开射击。
5、接近处置时的动作配合
  火力交战的结果,可能是持犯罪嫌疑人被迫投降,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击中而丧失了反抗能力。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警察都要接近持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置。警察不能因为敌人倒地或准备投降而麻
痹松懈,要警惕犯罪嫌疑人以诈降、诈死方式诱使警察靠近,然后向我袭击,防止持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在围观众中向我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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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后援犯罪嫌疑人的袭击
  在持抢劫案中,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在两人以上,并且他们也采用警察常用的警戒接应战术。当警察与抢劫的持犯罪嫌疑人火力交战时,担任后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正混在围观人中间观战,很可能等到警察陷入最复杂和最分散精力的境地时才出击。因此,警察必须对周围所有人保持高度戒备。接近处置时最难防范的是警察自己的后面。犯罪嫌疑人往往绕到警察的背后进行袭击。所以,当警察向投降的或被击倒的犯罪嫌疑人接近时,应背靠着墙或其它坚固的屏障,减小背后受敌袭击的风险,若有两名以上警察参战,应互相配合,对背后有所警戒。
  情况允许时,警察应在掩蔽物后将投降或被击倒在地的犯罪嫌疑人用控制住。待后援到达后,在有掩护的情况下再向其接近。
内孔撑圆涨紧夹具(2)受降时的动作配合
  当持犯罪嫌疑人被迫停止射击、要求投降时,参战警察应停止攻击。但不要急于走出去,仍要隐蔽在掩蔽物后面。命令犯罪嫌疑人将内子弹退出,然后将、子弹及其它凶器扔到警察能够看得见的空旷地。待看清其手中没有握有任何东西以后,令其转过身去不准动。(警察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抱头走出来,以防止其手中藏有凶器。)然后,按照二对一的搜身要领,两名警察以“∟”形角度相互掩护,接近犯罪嫌疑人。收缴其武器,上铐搜身,将其缉捕。
  接近持犯罪嫌疑人准备搜身时,应加倍警惕,防其扔出一支后身上仍暗藏有。当其诈降,企图突然袭击我接近搜身的警察时,搜身警察应迅速卧倒,负责掩护的警察应果断开射击,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或击毙。
(3)处置被击中倒地犯罪嫌疑人的动作配合
  犯罪嫌疑人被击中倒地以后,无论是死还是伤,在接近时都要设想还活着,严防诈死袭警。
首先对其喊话,警告其不得乱动。然后,和同伴成“∟”角度持靠近。一人从对方脚的一侧或头顶一
侧接近,一人从其手拿的一侧(但不能对着口)接近。如果犯罪嫌疑人诈死,这样警察开就不致于误伤同伴。靠近目标身边时,用力踩住他的手腕,防止目标开射击。警察的另一只脚靠近他的身体以保持平衡,两眼盯住犯罪嫌疑人。这时将插回套。然后右手握住犯罪嫌疑人手中支的套筒,以控制口方向。同时,用左手将他握的手指掰开。安全缴械之后,将其双手铐于身后,进行彻底搜身。防止其还藏有武器。再把缴获
支的子弹退下,接着查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活着。无论持犯罪嫌疑人最后是投降或是被击伤、击毙,接近时,都应遵循自卫原则,相互配合,正确处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接近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四、缉捕持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慎重使用鸣警告
  鸣警告是民警使用支的法定警告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警告,不少警察缉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时经常依法采用此种方法,其目的是威慑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暴力及不得拒捕。但从战术角度来看,对鸣警告手段要慎重使用,它容易带来以下负作用:
1、鸣警告易造成误伤无辜人员
  鸣警告时,射击角度掌握不好,产生跳弹及弹头总得击中或落到某一地点,它会危及其他无辜人员。鸣警告造成的误伤事件经常发生。
2、鸣警告的后果可能与愿望相反
  警察试图通过鸣警告、阻止犯罪嫌疑人拒捕,但声一响,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但不停下,反而跑得更快。鸣警告可能还会促使犯罪嫌疑人向警察反击。
3、鸣警告使弹药造成浪费,而让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弹药上占了优势。
4、在关键时刻,鸣警告可能导致贻误战机,使目标脱逃或造成自身伤亡。
所以,当需要警告时,应视情采用适当的警告方式。可使用口头警告或鸣警告。在法律上,鸣警告、口头警告、信(记)号警告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符合开射击的适用条件,警察应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开射击,以避免上述弊端。当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警察应先发制人,抢先开,以有效地制止其违法行为。
对持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开射击的情况通常有:
1、持犯罪嫌疑人发现我方行动企图或经我方警告,仍掏出企图反抗时;
2、犯罪嫌疑人已经开时;
3、犯罪嫌疑人正实施持抢劫或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时;
4、犯罪嫌疑人拒捕,已经或即将对缉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时;
5、犯罪嫌疑人拒捕携逃跑时。
(二)射击持犯罪嫌疑人驾(乘)的机动车辆时要慎重
  当持犯罪嫌疑人驾(乘)车辆逃跑时,如果采取打汽车轮胎的方法或向车身射击的方法迫使敌车停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有手弹头除只能击穿汽车车窗和挡风玻璃外,对车身无能为力。
2、弹头击中车身流线型的外壳钢板,易产生跳弹,造成误伤。
3、打坏轮胎或将驾驶员击伤击毙,汽车就可能会失控或翻倒在路面。这会危及公路上所有人和物的安全。
4、如果犯罪嫌疑人劫持的汽车内有人质,采取打轮胎的方法可
节能炉子能会误中车上的无辜人员。
5. 在驾车追缉时,在飞驶的汽车上开射击,车辆剧烈的颠簸无法进行瞄准射击;汽车转变方向可能还会引起支走火。在运动的车辆上开射击,同样也极容易造成误伤。
  当持犯罪嫌疑人驾(乘)车辆逃跑时,如需射击其车辆,应在路面无行人和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缉捕人员不便强行截停时,应迅即驾车追缉,与嫌疑车保持一定的距离跟踪监控,并迅速将案情及嫌疑车辆逃窜的方向报告上级指挥机关。等待战机出现和增援警力到来,或由前方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堵截。
(三)处于被动,并应适时退出火力交战的情况
低voc  执法警察与持犯罪嫌疑人的火力交战,有别于军事行动,不是固守某一军事要点,非要与阵地共存亡、以死相拼不可。有时必须主动撤离持犯罪嫌疑人火力的有效控制区,暂时让给犯罪嫌疑人一点地盘,避免火力交战。这不是贪生怕死,而是一种很好的自卫方式和战术意识。应当主动退出火力交战的时机是:
1、犯罪嫌疑人手中有人质时。
2、火力交战现场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
3、火力交战会严重危及无辜的旁观者生命安全时。
4、犯罪嫌疑人处在警察看不见的狙击位置上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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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罪嫌疑人占据了极为有利的位置,警察无处隐蔽时。
6、犯罪嫌疑人在武器上占有明显优势时。例如:当对方使用的是冲锋、或在数量上明显占优势时。
  在上述类似的情况下,警察击中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极少,或者因击中目标而带来得不偿失的结果。警察为了避免自身伤亡和其他无辜众的伤亡,应当适时退出火力交战,撤离犯罪嫌疑人火力的有效控制区。
  但撤离并不等于逃跑,而是为了避开敌人的火力杀伤,占领新的能够监视、遏制目标的掩蔽位置。迅速上报情况,等待后援。
(四)注意擒敌方式和战斗协同动作
接敌抓捕是最紧张、最危险的时刻。警察如果不注意抓捕时的方式方法和相互的战斗协同动作,就很容易付出不必要的伤亡代价。接敌抓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擒敌技术的充分运用
抓捕动作应准确、勇猛、迅速充分运用擒敌技术动作的控制性,同时,以
支火力控制对方不使反抗。抓捕时要及时有效地控制对方双手及身体要害部位。
2、抓捕时要避开同伴的射线
当有同伴用支控制缉捕对象时,应注意战斗动作的相互协同。上前抓捕的警察应当与同伴成“ ∟”角度接近缉捕对象。应避开同伴的口上前抓捕,防止同伴开射击或走火造成误伤。
3、抓捕时要防止“一拥而上”相互掣肘
抓捕一名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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