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售后服务细则-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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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器
一、目的
    明确公司售后服务政策和退货品的判断及处理标准,指导人员开展售后服务和退货品的确认工作,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照明类产品正常质保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和退货品的确认处理。
三、定义
(一)质量问题产品:因产品保用期内使用过程中出现功能失效产品不能正常工作、安装或在保用期内使用过程中出现功能失效、安全性异常的产品。
(二)非质量问题产品:不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退货。包括:空调温度控制器运输损伤。
四、要求
(一)退货品的处理措施(以产品丝印的生产口期来计算保用期)
      (1)光源类:
1、新款电子节能灯、插拔管:公司对代理商保用期18个月,代理商再提供周转期6个月,即按产品上的生产日期计算,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24个月。(例20106月生产的节能灯,公司对代理商保用1.5年,代理商对经销商则延保至2年,即20125月,下同。)
2T5环形管、T6环形管、H管、2D管、整体式灯管(塑料系列吸顶灯):公司对代理商保用期12个月,代理商再多提供周转期6个月,即按产品上的生产日期计算,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18个月。
3T4/T5直管:公司对代理商保用期12个月,代理商再多提供周转期6个月,即按产品上的生产日期计算,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18个月。
    4、石英灯珠及石英灯杯(含灯珠)AR111光源:对代理商保用期3个月,代理商再多提供周转期6个月,即按产品上的生产日期计算,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9个月;
    5 PAR灯、金卤灯光源:终端客户保用期3个月,周转期3个月,即按产品上的生产日期计算,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6遥控激光笔个月。
    2)电器类
      1、电感镇流器保用5年。
      2、公司对代理商电子镇流器保用18个月,电子变压器保用18个月;代理商再多提供周转期6个月,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24个月。
      3、公司对代理商嵌入式吸顶灯电子板保用12个月;代理商再多提供周转期6个月,以上产品代理商对经销商的保用期是18个月。
      4HID(金卤灯)电器组件:公司对代理商电子变压器保用18个月,代理商再多提供周转期为6个月,共保用24个月;金卤灯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公司对代理商保用12个月,代理商再提供周转期3个月,共保用24个月。
五、售后服务处理细则
(一)光源类:
    (1)电子节能灯
    1、因运输造成节能灯损坏(包装完好、产品外表无污渍,灯管无黑头)的,公司按1: 1 的原则补发等价值的照明产品。若超过2个月未退回,公司将不作处理。
    2、使用过灯管黑头但能正常点亮的节能灯不得退回公司,若退回将不予处理。
    3、己停产的节能灯系列产品公司不予处理。
(2)石英灯珠及石英灯杯(含灯珠)PAR灯、金卤灯、声波驱蚊ARlll光源
    1、破碎的灯珠及灯杯等光源不得退回公司(运输破损除外),若经销商退回,公司按废品处理。
    3 AR111 光源只允许退回损坏的部件,铝罩不允许退回,否则,公司按废品处理。
(二)电器类
    (1)单独销售的电子镇流器、电子变压器在保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按 11 的原则补发等值照明产品,过保用期的产品不做处理。
    (2)灯盘、筒灯、射灯等灯具内置电子镇流器、内置电子变压器在保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客户只需退回电器配件,不退回灯具,公司按 11 的原则补发等值照明产品。
(三)灯具类
    (1) T4, T5支架
    1、在保用期内使用过的T4, T5支架产品,经确认是镇流器引起的质量问题,公司仅镇流器进行维修,只允许退回带镇流器的支架体,且必须有生产日期。支架体不保用,变形不予退换。
    2、在保用期内使用过的T4, T5支架产品,经确认是灯管引起的质量问题,只允许退回灯管且必须有生产日期,公司按防盗1:l的原则补等值照明产品。
    3T4, T5支架产品因运输造成灯管损坏,热收缩膜未拆开的,公司将免费更换新的灯管维修后返还客户;已拆开热收缩膜的,公司一律按使用过破损的产品处理。
    4、己停产的支架类产品公司不予以处理。
    (2)吸顶灯(包括普通型、塑料系列、09款系列吸顶灯)
    1、经确认是镇流器的问题,顾客退回镇流器,公司按 11 的原则补等值照明产品,其中嵌 入式吸顶灯电路板维修后返还客户。
    2、经确认是灯管引起的问题,顾客退回灯管,但灯管必须有公司商标和生产日期,公司按11 的原则补等值照明产品;超过保用期的灯管,公司一律不作处理。
    3、因公司运输造成灯管和灯罩破损的,灯管和灯罩按 11 平板直线电机的原则补等值照明产品,其中灯管上必须印有公司商标和功率的塑胶头或灯管夹(没有发黄);灯罩没有任何污迹、变等现象,且用原包装装好;不符合要求的,且超过 2 个月的公司不处理(以发货时间为准,若退货时未提供退货品的发货清单名细,则按产品的生产日期计算),若代理商退回,公司按废品处理。
    4、经确认使用过破损的灯管和灯罩,公司一律不予退换,若有代理商退回,公司按废品处理,并视具体情况由经销商承担相应运费。
    5、顾客订单中没有提出光源颜的,不能以颜不符合或质量问题提出退货请求。另顾客退回吸顶灯需要维修配管的,若客户对光没有作特殊要求,公司将统一配上白光灯管后返还客户。
6、塑料吸顶灯、厨卫式吸顶灯在保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需整体退回方能处理,若退回时缺少关键部件(如一体式灯管和面罩)则公司不予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47: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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