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程-2023最新

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秸秆燃料化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762 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NY/T 443 生物质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20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NY/T 3020-201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则
NY/T 3337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NB/T 340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污水处理装置技术规范
DB 13/T 2314 秸秆直燃锅炉
DB 13/T 516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NY/T 3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秸秆燃料化利用 utilization of crop straw as energy
通过物理、热化学、生物化学等方法,将秸秆转化为燃料的综合利用方式。
[来源:NY/T 3020-2016,3.4,有修改,见注1]
注1:本文件中主要包括固化成型、热解气化、沼气生产、直燃热电联产、打捆直燃供热等利用方式。
打捆直燃供热 heat by direct burning baled straw
以一定尺寸和形状的秸秆捆为燃料,秸秆直燃锅炉向用户提供热能的生产方式。
4 秸秆燃料化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通则
4.1.1 秸秆燃料化利用过程中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
4.1.2 秸秆燃料化利用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技术。
4.1.3 无组织排放秸秆粉尘应进行收集并做除尘处理。车间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 2.1
限值要求。粉尘排放应符合GB 16297排放限值要求。
秸秆固化成型污染控制要求
4.2.1 秸秆预处理
a)秸秆预处理一般包括晾晒、粉碎、调湿等工艺环节。
b)秸秆粉碎工序宜采用连续化的作业方式,粉碎设备应配备除尘设施,除尘方式宜采用布袋
除尘。
4.2.2 秸秆压缩成型
压缩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设集气罩捕集并做除尘处理,除尘方式宜采用布袋除尘。
4.2.3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除尘设施捕集到的秸秆粉尘应综合利用。
秸秆热解气化污染控制要求
4.3.1 秸秆预处理
a)秸秆预处理方式主要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
b)秸秆粉碎工序应采用自动粉碎设备,粉碎设备应配备除尘设施,除尘方式宜采用布袋除尘。
玻璃瓶网
4.3.2 秸秆气化
a)气化机组由上料装置、气化炉、净化装置及配套辅机等组成,建设要求应符合NY/T 3337
的要求。
b)上料装置应采取密闭措施。
c)气化炉外壳应做防水、防锈处理;炉膛结构严密,在正常产气工况下,避免燃气泄漏。
d)燃气净化装置应具有除尘、净化和冷却的性能;燃气净化工艺可根据需要确定,宜选择旋
风分离、沉降、洗涤、吸附和电捕等工艺。燃气质量应符合NY/T 443的要求。
e)湿式排灰盘、炉排要转动平稳、无卡滞;干式排灰阀件、灰斗应满足不漏灰尘、烟气的要
求。
f)气化站内应安装加臭装置和漏气报警装置。
4.3.3 水污染控制
a)燃气净化产生的工艺废水应进行处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b)污水处理设施应能处理含油、含酚污水并能满足循环回用要求。污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化
法或生化法。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技术应符合NB/T 34011的要求。
4.3.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a)除尘设施捕集到的秸秆粉尘应综合利用。
b)燃气净化产生的副产物木焦油和木醋液宜资源化利用。
c)木焦油、木醋液、废脱硫剂和污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GB 18597及
聚磷酸铵阻燃剂相关标准要求。
秸秆沼气生产污染控制要求
4.4.1 秸秆预处理
a)秸秆预处理方式主要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
modbus网关模块b)秸秆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控制应符合本文件第4.3.1 b)条要求。
4.4.2 厌氧消化
厌氧消化器的设计应符合NY/T 1220的规定。
4.4.3 沼气净化、储存与输配
a)沼气净化、储存与输配系统的设计应符合NY/T 1220的规定。
b)沼气净化系统应包括脱水和脱硫装置;沼气脱水宜采用重力法(气水分离器、凝水器)脱
除;沼气脱硫可采用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和生物脱硫。
c)沼渣池、沼液池应采取加盖密闭、防渗等措施;沼液和沼渣产生的异味可采用吸收、吸附、
化学氧化、生物法、等离子体等净化技术,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种或几种净化工艺组合。
异味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GB 37822的要求。异味排放应符合GB 16297和GB 14554排放
限值要求。
4.4.4 水污染控制
a)沼液宜肥料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沼液应进一步处理,并应符合NY/T 1220 的规定。
b)原料厂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管道收集、输送至沼液池回用。
4.4.5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a)除尘设施捕集到的秸秆粉尘应综合利用。
b)沼渣宜肥料化、基料化利用。有害物允许含量应符合NY/T 525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无害
化处理。
c)沼气净化产生的废脱硫剂属于危险废物,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GB 18597及相关标准要求。
冰浆机秸秆直燃热电联产污染控制要求
4.5.1 秸秆贮存、预处理及接卸
自控温伴热电缆a)秸秆贮存量、预处理及接卸方式应符合GB 50762的设计要求。
b)硬质秸秆在厂内进行破碎时,破碎机宜布置在封闭厂房内,破碎机前后的落料管和料斗应
釆取密封措施。
c)秸秆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控制应符合本文件第4.3.1 b)条要求。
4.5.2 秸秆输送
输送机栈桥应进行封闭,可因地制宜地采用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严禁采用露天方式。
4.5.3 秸秆锅炉燃烧
a)秸秆锅炉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762的要求。
b)秸秆锅炉应配套烟气净化设施。
c)烟气除尘宜采用离心式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工艺。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3223排放限值
要求。
d)烟气脱硫可根据二氧化硫初始浓度、排放限值、各种工艺的脱除效率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几
种脱硫工艺组合。脱硫工艺主要有湿法、半干法和干法脱硫。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3223排放限值要求。
e)烟气脱硝可根据氮氧化物的初始浓度、排放限值、各种工艺的脱除效率等因素选择一种或
几种脱硝工艺组合。脱硝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强制氧化法。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3223排放限值要求。
f)烟气排放需执行超低排放要求时,烟气采用上述除尘脱硫脱硝净化措施后可增设湿式电除
尘。
4.5.4 除灰渣
a)除尘器排灰宜采用机械输送系统。
b)锅炉排渣宜采用机械输送系统。
c)气力除灰系统宜全厂所有锅炉作为一个单元。对于干灰装卸设施、干灰装袋装置、中转存
放场等,应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收集并做除尘处理,除尘方式宜采用布袋除尘。
4.5.5 水污染控制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盐废水、烟气脱硫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可采用“预处理+反渗透”、“预处理+纳滤”等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
4.5.6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a)除尘设施捕集到的秸秆粉尘和锅炉灰渣应综合利用。
b)厂区内应配备贮灰渣装置或设施,配套灰渣综合利用设施。若不能全部综合利用,应设置
top技术贮灰场。贮灰场的选址及防治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
秸秆打捆直燃供热污染控制要求
4.6.1 秸秆进料
秸秆进料口应设集气罩捕集粉尘并进行除尘处理,除尘方式宜采用布袋除尘。
4.6.2 锅炉燃烧
a)秸秆打捆直燃锅炉应符合DB13/T 2314的要求。
b)秸秆打捆直燃锅炉应配套烟气净化设施。
c)烟气除尘宜采用旋风水膜和静电除尘组合工艺。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DB 13/ 5161排放限
值要求。
d)可根据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原始浓度和排放限值,确定是否采用烟气脱硫措施。脱硫工艺宜
采用湿式脱硫。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DB 13/ 5161排放限值要求。
e)烟气脱硝可根据氮氧化物的初始浓度、排放限值、各种工艺的脱除效率等因素选择一种或
几种脱硝工艺组合。脱硝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强制氧化法。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DB 13/ 5161排放限值要求。
4.6.3 锅炉排渣
a)锅炉排渣宜采用机械输送系统。
b)渣仓或贮渣间(棚)宜靠近锅炉底渣排放点布置。
4.6.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除尘设施捕集到的秸秆粉尘和锅炉灰渣应综合利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1:5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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