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3.29
防伪胶带【字 号】苏财农[2010]39号、苏农机计[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财农〔2010〕39号、苏农机计〔2010〕7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内需、促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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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制钢
  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2010年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为: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有进有退原则。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及植保机械,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对省内基本饱和的农业机械将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二是坚持节约环保、安全可靠原则。围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成熟、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三是坚持政策基本稳定、资金总量控制原则。2010年继续执行按比例定额补贴政策。财政补贴资金实行计划控制,超支不补。
  四是对经省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并查实在补贴政策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省将扣减补贴资金规模。
  二、补贴资金规模
  2010年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5.3亿元。
  省按照各市、县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需求量等因素,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
可剥胶  中央安排省农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0万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农场所在县统一操作,有关县(市、区)应确保农场补贴资金计划的使用,如计划不足,可继续享受所在地补贴政策。劳改系统农场纳入其所在县统一操作。
  三、k2608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0年我省中央、省级财政计划补贴6大类53种机具,其中: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等38种补贴机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茶叶杀青机等15种高效农业机具在所申报的省辖市范围内实施。具体为:
  1.种植机械[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育秧播种机、三麦播种机(与大中拖配套)、油菜播种机、玉米播种机(与大中拖配套)、油菜移植机];
  2.动力及耕整地机械[20马力以上拖拉机、田间开沟机(与小拖及大中拖配套)、旋耕机(与大中拖配套)、深松机(与大中拖配套)];
  3.田间管理机械[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
  4.收获及处理机械[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切碎装置、烘干机(6-12吨)];
  5.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还田机(与大中拖配套)、秸秆打捆机、压捆机(固定式)、秸秆粉碎机、铡草机、秸秆切碎装置、秸秆气化炉、秸秆压块制粒设备、畜禽粪便处理机(固液分离机)];
  6.高效设施农业机械
  (1)增氧机(含叶轮式、水车式和微孔曝气式)、投饵机、挤奶机、贮奶罐、果蔬保鲜设备、田园管理机、大棚卷帘机、清淤机、喷滴灌设备;(在全省范围实施)
  (2)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园修剪机、茶园防霜机、名茶多用机、碧螺春茶叶炒制机、大蒜收获机、紫菜收获机、常温烟雾机、温湿自动控制器、孵化设备、水产养殖远程在线环境监控与管理成套设备、自吸式高效粉碎搅拌机、太阳能灭虫器、动物饲料制备机。(在所申报的省辖市范围实施)聚磷酸铵阻燃剂
  具体详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2010年补贴目录中的产品是由各企业根据省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自主申报并经审核被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补贴产品价格为企业自愿申报的销售限价,农民在实际购买时,可以自主与企业(经销商)商定价格,但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具体补贴目录详见附件3。
  (三)补贴标准
  全省总体上执行各级财政累计不高于30%的补贴比例,并实行定额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比例不高于40%,插秧机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比例不高于50%。
  除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补贴最高限额为12万元外,其他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
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单个农民购机要逐步引导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
  (五)补贴执行时间
  步进式和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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