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
1.1测绘基准的概念(P57)[熟悉]:
    指一个国家的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
    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云主机51web
1、大地基准:
f型钢
    大地基准是建立大地坐标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点位的大地坐标的基本依据。目前常见的大地基准是1980西安坐标系(大地原点设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如图),2008年后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是建立高程系统和测量空间点高程的基本依据。目前我国采用的是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重力基准:
    重力基准是建立重力测量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的重力值的基本依据。常见的是57、85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是2000国家重力基准。
4、深度基准:
    深度基准是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1.2测绘基准的特征(P58)[掌握]:
(1)科学性;
(2)统一性;
(3)法定性;
(4)稳定性。
1.3国家规定测绘基准(P58)[掌握]:
    国家对测绘基准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体现在测绘基准的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还必须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测绘基准的数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各项测绘基准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便成为所有测绘活动的起算依据。
例题:测绘法规定,批准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数据的机构是(A ) 2011 考题
A.国务院 B.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C.军队测绘主管部门 D.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
1.4国家要求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P59)[掌握]:
    2009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基础测绘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
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测绘基准管理
2.1测绘基准管理(P58)[掌握]:
1)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2)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技术原则和前提,不使用,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测绘系统的概念和特点
3.1测绘系统的概念(P59)[熟悉]:
    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1、大地坐标系统:
    大地坐标系统是用来表述地球点的位置的一种地球坐标系统。它采用一个接近地球整体形状的椭球作为点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的数学基础,大地坐标系统的三个坐标是大地经度、大地纬度、大地高。我国先后采用的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平面坐标系统:
    指确定地面点的平面位置所采用的一种坐标系统。我国的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是采用“高斯一克吕格平面直角坐标系”。它是利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将不可平展的地球椭球面转换成平面而建立的一种平面直角坐标系。
高程系统:
共享空调
    指相对于不同性质的起算面(如:大地水准面、似大地水准面、椭球面等)所定义的高程体系。有正高、正常高和大地高程等系统
3、地心坐标系统:
    地心坐标系统是以坐标原点与地球质心重合的大地坐标系统,或空间直角坐标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即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重力测量系统:
    指重力测量施测与计算所依据的重力测量基准和计算重力异常所采用的正常重力公式的总称。我国曾先后采用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
3.2测绘系统的特点(P60)[掌握]:
(1)科学性
(2)统一性
(3)法定性
(4)规模性
(5)稳定性
3.3测绘系统管理(P58)[掌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防眩通路灯
3.4平面坐标系统(P9)[掌握]:
    我国在陆地上的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是采用“高斯一克吕格平面直角坐标系”。它是利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将不可平展的地球椭球面转换成平面而建立的一种平面直角坐标系。
3.5高程系统(P59)[熟悉]:
    高程系统是用以传算全国高程测量控制网中各点高程所采用的统一系统。我国规定采用的高程系统是正常高系统,高程起算依据是国家黄海85高程基准。
3.6地心坐标系统(P60)[掌握]:
    我国目前采用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即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
    国家测绘局在2008年发布的2号公告中指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年至10年。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例题:某中等城市拟于2011年启动建立城市GPS控制网基础测绘项目,其城市坐标系统应当基于( B)建立 2011考题
A.1954年北京坐标系 B.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1980西安坐标系 D.城市独立坐标系
3.7重力测量系统(P60)[熟悉]:
    我国曾先后采用的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即为我国在不同时期的重力测量系统。
例题(多选题):某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ABDE)
A.《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B.立项批准文件
C.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区域内及周边地区现有坐标系统的情况
D.该市人民政府统一建立该系统的文件
E.工程项目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8大地坐标系统(P59)[掌握]:
    我国先后采用的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我国在不同时期采用的大地坐标系统。
4国际坐标系统
4.1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P60)[掌握]:
    指全球性的坐标系统,也指国际区域性、其他国家建立的坐标系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比较方便,易于转换和使用,但与我国现行坐标系统不一致
4.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原则(P60)[掌握]:
①必须以不妨碍国家安全为原则;
②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原则;
③必须以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为原则。
4.3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条件(P61)[掌握]:
①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②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③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④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⑤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⑥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4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需提交材料(P61)[掌握]:
(1)申请书;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理由;
(3)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路障灯(4)能够反映申请单位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5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5.1概念(P61)[掌握]: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指为满足在局部地区进行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以任意点和方向起算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基础上,进行中央子午线投影变换以及平移、旋转等而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5.2审批(P61)[掌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持测绘成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系统性,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一个城市只能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4)属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范围的,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转报的意见中应当包括申请建立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区域内及周边地区现有坐标系统情况。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三)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立项批准文件;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
(四)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路径规划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4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1651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系统   测绘   国家   坐标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