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28
【字 号】廊政办[2006]70号
【施行日期】2006.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廊政办[2006]70号)移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  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廊坊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通信线路和设施在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修复,使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通信畅通和信息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原则
公交门  (一)分级管理原则。通信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预防为主原则。把通信事故预防作为确保通信畅通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三)快速反应原则。当发生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按通信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投入通信应急抢修处置工作。
  (四)主动报告原则。当发生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灾情及应急通信抢修实施情况。
  第三条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
  (二)信电函〔2004〕26号“关于印发《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的通知”。
氨气压缩机  (三)信部电〔2003〕522号“关于印发《全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试行)》的通知”。
  (四)信部电〔2003〕473号“关于印发《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的通知”。假山模型
  (五)信部电[2002]445号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完善必要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通信事故主要种类山药种植开沟机
  对廊坊地区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狂风、暴雨、雷击、地震等;主要人为事故有:火灾、施工事故、化学事故等。
  第五条 通信事故等级划分
川口成型机炮筒原理  根据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性质严重程度,将通信事故分为一般障碍、较大障碍和重大障碍三级。
  重大障碍(通信阻断):因违章操作、突发事故或由不抗拒力(如地震、水灾),造成通信大面积阻断、用户大量申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或已产生不良政治影响。全部中继电路障碍或某一局向中继障碍历时≥90分钟;某一交换局点中断历时≥90分钟。
  较大障碍:影响较大系统或关键设备发生阻断达到一定时长的障碍。通常为系统瘫痪<90分钟;系统自动、人工再装入;某一局点中断15分钟以上。
  一般障碍:指影响面较小的事故。
  当发生一般和较大障碍时,由所在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处理,发生重大通信障碍时应启动本预案。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通信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重大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重大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市设立三级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即:应急通信灾害事故指挥部(决策级)、应急通信灾害事故办公室(管理级)、应急通信灾害事故专业保障队(执行级)。
  第九条 应急通信灾害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大通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信息产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信息产业局主管科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产业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第十条 指挥部为决策级机构,对外接受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紧急事态处置部门和省政府的领导;对内主要是指挥、协调、调动、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及通信公司实施对通信灾害事故处置。其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制定的应急通信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掌握全市通信线路及通信设施受灾情况,组织指导抢险救灾的实施;
  (三)审定通信公司应急通信的演练计划。
  (四)督导、检查各通信公司对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应急处置演练。
  (五)审定各通信公司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第十一条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措施的落实,掌握网络组织和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将发生的异常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指导制定各专业应急调度方案,统一指挥调度。组织调度通信保障队伍、设备、器材、物资等。
  (三)组织通信保障及通信抢修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报告通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向上级信息产业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通信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修预案和处置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置事故车辆
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
  3、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抢修所需的非专业车辆,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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