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及资金落实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及资金落实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XX酒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XX酒店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XX酒店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隐患排查、统计报告、治理、监控、督办、销号和责任追究等环节。
第三章  隐患定义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第四章  部门职责
公司各部门对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一条  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生产经营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部门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制度和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照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方艺蒙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公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在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工会职责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奖励制度
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对排查治理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人员,
给予奖励。
第五章  隐患的排查
1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和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内容和要求,支持工会、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排查隐患,鼓励从业人员报告隐患。各公司的隐患排查活动,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2排查机构和人员:公司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3单位排查、登记隐患: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应当建立隐患台帐,登记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和工会、从业人员报告的隐患,以及各级安监局和上级单位在本单位发现的隐患;并在每月30前将隐患排查统计表,报送公司安
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工会和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单位隐患台帐。
4从业人员报告隐患: 从业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
各部门接到从业人员隐患报告后,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核实;隐患属实的,应当对报告该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各部门不得因从业人员报告隐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工会排查隐患:公司工会应当组织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会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并将发现的隐患报告公司。
对工会、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报告的隐患,各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答复。各公司不得因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会员排查、报告隐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隐患排查的内容:公司应当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
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二维力传感器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劳动组织、用工等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蚊帐 圆顶
(十一)对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应当排查的其它内容。
7隐患等级认定.隐患实行等级认定制度:
(一)公司排查的隐患以及工会、从业人员报告的隐患,由各部门认定隐患等级;
(二)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排查发现和各公司上报的隐患,由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认定隐患等级;
(三)当地安监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核实、认定等级。
8重大隐患报告:公司对认定的重大隐患以及不能认定等级的隐患,应当建立档案,并立即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重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9重大隐患公示和安全标志:公司应当在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以及受重大隐患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公示重大隐患有关情况。
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利用10管理隐患:公司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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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本条例或者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制度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劳动组织、用工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隐患:
(一)会议室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二)办公室、会议室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构)筑物未按规定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存在下列二个以上问题的:余票查询系统
a)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b)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c)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d)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e)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f)公安部规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其它情形。
12其它重大隐患:公司存在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排除隐患。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5:32: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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