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0
日期:2005.03.30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检查要求,防止由于错误使用或使用有缺陷的吊索具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施工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定义:  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盘),卡环等。
3 索具包括: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棕绳、化纤绳带、缆绳等。
规定内容
1.0  综合要求
1.1 承包商应当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提供并正确使用工具、索具和设备,并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1.2 要求使用专业厂家制造的工具、索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手工加工的工具、索具和设备,这是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1.3 所有的工具、索具和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去使用和维护。如果对规则有例外的情况,则应通过专业设计、检验合格、标明用途和允许负荷后方可使用,而且必须在使用之前报业主代表批准。
1.4 对使用中的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及季度专项检查将合格的吊索具做好标,并做好检查记录。
4.0 专门管理要求
4.1  吊杠、抬杠、平衡梁安全管理要求
4.1.1  吊杠、抬杠、平衡梁必须严格按有效图纸要求制作,并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标明允许负荷后方可使用。
4.1.2  抬杠、平衡梁不能混用或代用。
4.1.3  吊杠、抬杠、平衡梁不用时应存放在适当的地方,并保证存放时不使吊杠、抬杠、平衡梁变形。
4.1.4  使用时,必须对所用的吊杠、抬杠、平衡梁进行认真检查,是否有锈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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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3.30
形或开焊,并查看所用的吊杠、抬杠、平衡梁标示的起重负荷是否满足起重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4.2  钢板钩、钢板卡的安全管理要求
要求使用专业厂家制造的钢板钩、钢板卡,禁止使用手工加工的钢板钩、钢板卡并做好日常检查,这是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4.3  电磁吸盘
4.3.1  电磁吸盘的电源插头、电源线应保证完好无损,安全可靠。电磁吸盘使用前应做负荷试验,检查各方面良好后,方可使用。
4.3.2  经常检查电磁吸盘各连接线有无老化或破损,接头有无松动或脱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4.3.3  电磁吸盘禁止放在潮湿地方和场所,不用时应放在干燥平整的地方。
mmbbs4.4  卡环
4.4.1  卡环上要有明显的单位编码和起重负荷标记,无标记的要检查补标,否则禁止使用。
4.4.2  卡环的销、螺母、环必须整体配套用,不得换用。
4.4.3  卡环在使用中拉扭变形、环口变大、裂纹、螺纹撸扣及磨损严重的都应做报废处理。
硬质合金密封环4.4.4  卡环须妥善保管,不得摔碰,使用中不得横向受力。
4.5  钢丝绳、钢丝扣
4.5.1  钢丝绳、钢丝扣不得与有腐蚀性物质接触。使用时要避免与带电物、尖硬锐角接触,以防损伤。钢丝绳、钢丝扣按规格必须做好固定编码和负荷标识。
4.5.2  按被吊物重量和安全系数选用匹配的钢丝扣(绳),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倍。
4.5.3  要经常对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特别是使用前更要进行完好性检查。严格按标识负荷选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报废并及时清出现场,不得降负荷使用。
4.5.4  完工后的钢丝扣必须存放在指定存放架挂好,不得乱扔乱放。
4.5.5  被折叠使用后的钢丝绳,禁止展开使用。除非被吊物造成钢丝绳受力弯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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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率直径大于钢丝绳本身直径的六倍。
4.6  起重链条
4.6.1  起重链条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不得与非起重链条混放。
4.6.2  起重链条不得用于振动、冲击工作,不得使用单根链条吊运物件。
4.6.3  要经常仔细检查链条的完好性,对开焊、扭曲变形、锈蚀严重或磨损超过标准的链条应及时报废。
4.7  棕绳
4.7.1  棕绳严禁放于潮湿的地方,禁止与酸、碱等腐蚀物质接触。
4.7.2  棕绳不得与赤热物体接触,不得用于有锋锐边角物件的吊运。
4.7.3  棕绳只允许小负荷物件的吊运。
4.7.4  长期在滑车上用的棕绳,要定期检查,发现磨损严重的要随时更换。
4.7.5  棕绳有霉烂、损伤、断股的,不得使用。
4.7.6  棕绳不用时,应放在干燥不热、通风良好的地方挂起存放。
4.8  尼龙吊装带(绳)
4.8.1  尼龙吊装带(绳)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吨位标签,无产品合格证及使用吨位标签不准使用。
4.8.2  尼龙吊装带(绳)使用时严格按照标签上的额定起重量使用,不准超载,不准拽拉标签,保护好标签。
4.8.3  尼龙吊装带(绳)不得有损伤,不得打结拧劲,不准在地面拖拉,以免强度减弱。
4.8.4  尼龙吊装带(绳)不应受烟熏,以及蒸气、碱液、乙醛、乙醚、酸类物质的侵蚀。
4.8.5  尼龙吊装带(绳)使用温度应在-30℃~60℃之间,禁止用尼龙吊装带(绳)吊着物件进行热
工作业。
4.8.6  尼龙吊装带(绳)使用时,不得与物件、设备的棱角接触,遇有棱角时必须采用钢丝扣。
4.8.7  尼龙吊装带(绳)在出现如下状况时,应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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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吊装带(绳)有断裂;
绳股中的小股有断裂;
50%以上绳股中的小股磨损达1/3;半透明纸
保护套破损,套内吊索(工业丝)裸露;
被酸碱腐蚀或被其它物质熔化烧焦;
遇意外破损:冲眼、扯裂、挂伤、割伤等。
电子脚铐
4.8.8  尼龙吊装带(绳)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混放。
4.8.9  尼龙吊装带(绳)用完后,不得乱扔、乱放,应挂在专用支架上。
4.8.10 尼龙吊装带(绳)使用前或入库前都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处理。
4.9  管理原则及要求
4.9.1  新购的吊索具须按国家标准认真核对其技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每件吊索具必须标识负荷、出厂日期。吊索具的证书应建档保存以备检查。
4.9.2  自制的非标准吊索具必须出具产品设计报告、强度计算书、产品试验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4.9.3  各使用单位吊索具必须设置专门存放地点,按不同类型、规格摆放在专用架上或专用场地上,指定专人管理,做好防腐工作。
4.9.4  吊索具领用要认真核对数据,检验吊索具的质量。
4.9.5  吊索具要根据允许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4.9.6  吊索具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人进行,严格执行报废标准。
4.9.7  自制的吊索具验收合格后,必须标有许用负荷,对许用负荷标记已看不清的吊索具,必须经过负荷试验后,打上标记再使用。
4.9.8  选用吊索具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4.9.9  吊索具使用单位要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所用的吊索具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对钢丝扣涂刷检查标。颜规定为:
第一季度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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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刷绿;
第三季度刷黄;
第四季度刷白。
不合格的吊索具不刷,并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留在作业现场。
4.9.10  吊索具(钢丝扣)的编码标识原则及要求。
编码标识原则:
钢丝绳编码标识应标明钢丝绳直径、长度、额定起重量和编号。
通常应要求专业厂家先在大于钢丝绳直接且与之匹配的长度适宜的薄皮管上直接焊写上述参数,在制造时将其套在钢丝绳上,然后完成两头的制作工作。
4.10.11 各单位吊索具的检查、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应将吊索具分门别类的进行建帐管理,并详细的进行登记,把检查的时间、规格、数量、颜、报废数量及检查人签字等记录,存档,以备检查。
相关文件和记录
吊索具管理台帐
铍铜
编制王泰兴编制时间2005.03.10
审核侯爱书审核时间2005.03.20
批准傅小森批准时间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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