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对全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 一 般 规 定
1.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 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1.3 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1.4美容器具 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 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 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防爆钟1.8 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 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
类型 | 小型管 | 中型管 | 大型管 | 特大型管 |
管径 | <600 | 600~1000 | >1000~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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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 道 养 护
2.1 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 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穿越之取液系统油雾管道 | 管径的1/5 |
检查井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无沉泥槽 | 主管径的1/5 |
雨水口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无沉泥槽 | 管底以上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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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部位 | 外部巡视 | 年糕加工内部检查 |
内容 | 井盖埋没 | 链条或锁具 |
井盖丢失 |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
井盖破损 | 井壁泥垢 |
井框破损 | 井壁裂缝 |
盖、框间隙 | 井壁渗漏 |
盖、框高差 | 抹面脱落 |
盖框突出或凹陷 | 管口孔洞 |
内容 | 跳动和声响 | 流槽破损 |
| | 周边路面破损 | 井底积泥 |
| 井盖标识错误 | 水流不畅 |
| 其它 | 浮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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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
井盖种类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铸铁井盖 | 《铸铁检查井盖》 | CJ/T 3012 |
混凝土井盖 |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 JC 889 |
塑料树脂类井盖 |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 CJ/T 121 |
塑料树脂类水箅 |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 CJ/T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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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
设施种类 | 盖框间隙 | 井盖与井框高差 | 井框与路面高差 |
检查井 | <8 | +5,-10 | +15,-15 |
雨水口 | <8 | 0,-1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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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
4 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宜加装防丢失的装置,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
2.6 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2.7 雨水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口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 雨水口巡视检查的内容
部位 | 外部检查 | 内部检查 |
内容 | 雨水箅丢失 | 铰或链条损坏 |
雨水箅破损 | 裂缝或渗漏 |
雨水口框破损 | 抹面剥落 |
盖、框间隙 | 积泥或杂物 |
盖、框高差 | 水流受阻 |
孔眼堵塞 | 私接连管 |
雨水口框突出 | 井体倾斜 |
异臭 | 连管异常 |
其它 | 蚊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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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雨水箅更换后的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标准。
2.8 检查井、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2.9 管道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水力疏通或人工铲挖等方法,各种疏通方法的适用范围宜符合表2.9的要求。 表2.9 管道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疏通方法 | 小型管 | 中型管 | 大型管 | 特大型管 | 倒虹管 | 压力管 | 盖板沟 |
推杆疏通 | √ | - | - | - | - | - | - |
转杆疏通 | √ | - | - | - | - | - | - |
射水疏通 | √ | √ | - | - | √ | - | √ |
绞车疏通 | √ | √ | √ | - | √ | - | √ |
水力疏通 | √ | √ | 木纹扣板√ | √ | √ | √ | √ |
乙基氯化物人工铲挖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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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适用。
2.10 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虹管养护宜采用水力冲洗的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2m/s。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2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0.5m。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状况。
3 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 对过河倒虹管进行检修前,当需要抽空管道时,必须先进行抗浮验算。
2.11 压力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修理渗漏、冒溢等情况。
2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3个月一次。
3 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 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2.12 盖板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盖板不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沟其相邻盖板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2 盖板沟的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3 保持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2.13 潮门和闸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门应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无缺损;潮门前无积泥、无杂物。
2 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3 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应每年一次;
4 闸门的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
2.14 岸边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巡视,及时维护,发现和制止在排放口附近堆物、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