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炮设计的规范要求,设计师收藏

消防⽔炮设计的规范要求,设计师收藏
1.1⼀般规定
1.1.1供⽔管道应与⽣产、⽣活⽤⽔管道分开。
1.1.2供⽔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寒冷地区的湿式供⽔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和空⽓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设计流量、压⼒和开启⾄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消防⽔源的容量不应⼩于规定灭⽕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炮、泡沫炮、保护⽔幕喷头等⽤⽔量及供⽔管道内充⽔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量。
1.1.4消防⽔泵的供⽔压⼒应能满⾜系统中⽔炮、泡沫炮喷射压⼒的要求。
1.1.5灭⽕剂及加压⽓体的补给时间不宜⼤于48h。
1.1.6⽔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泡沫喷射⽔或泡沫的时间不应⼤于5min,⼲粉炮系统从启动⾄炮⼝喷射⼲粉的时间不应⼤于2min。
1.2.1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炮的⽔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部份。室内系统应采⽤湿式给⽔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泵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消防炮喷射反作⽤⼒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消防炮正常使⽤要求。
蛋白质晶体
1.2.2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灭⽕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对象⾼度较⾼、⾯积较⼤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炮系统
1.3.1⽔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识字闪卡
1.⽔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室内布置得⽔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当⽔炮的设计⼯作压⼒与产品额定⼯作压⼒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作压⼒范围内选⽤。
3.当计算⽔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室外布置的⽔炮其额定流量不宜⼩于30L/s。
1.3.3⽔炮系统灭⽕及冷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灾的灭⽕⽤⽔连续攻击时间不应⼩于1.0h。
2.扑救室外⽕灾的灭⽕⽤⽔连续供给时间不应⼩于2.0h。
1.3.4⽔炮系统灭⽕及冷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般固体物质⽕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量应按两门⽔炮的⽔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部为的要求计算。民⽤建筑的⽤⽔量不应⼩于40L/s,⼯业建筑的⽤⽔量不应⼩于60L/s;
任⼀部为的要求计算。民⽤建筑的⽤⽔量不应⼩于40L/s,⼯业建筑的⽤⽔量不应⼩于60L/s;
2.扑救室外⽕灾的灭⽕及冷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积及冷却⾯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5⽔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于灭⽕⽤⽔计算总量及冷却⽔⽤量计算总流量之和。⼀、系统设置
1.1⼀般规定
1.1.1供⽔管道应与⽣产、⽣活⽤⽔管道分开。
1.1.2供⽔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寒冷地区的湿式供⽔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和空⽓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设计流量、压⼒和开启⾄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消防⽔源的容量不应⼩于规定灭⽕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炮、泡沫炮、保护⽔幕喷头等⽤⽔量及供⽔管道内充⽔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量。
1.1.4消防⽔泵的供⽔压⼒应能满⾜系统中⽔炮、泡沫炮喷射压⼒的要求。
观测值1.1.5灭⽕剂及加压⽓体的补给时间不宜⼤于48h。
1.1.6⽔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泡沫喷射⽔或泡沫的时间不应⼤于5min,⼲粉炮系统从启动⾄炮⼝喷射⼲粉的时间不应⼤于2min。
1.2消防炮布置
1.2.1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炮的⽔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部份。室内系统应采⽤湿式给⽔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泵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消防炮喷射反作⽤⼒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消防炮正常使⽤要求。
组织芯片1.2.2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灭⽕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对象⾼度较⾼、⾯积较⼤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炮系统
1.3.1⽔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室内布置得⽔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当⽔炮的设计⼯作压⼒与产品额定⼯作压⼒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作压⼒范围内选⽤。
3.当计算⽔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室外布置的⽔炮其额定流量不宜⼩于30L/s。
1.3.3⽔炮系统灭⽕及冷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灾的灭⽕⽤⽔连续攻击时间不应⼩于1.0h。
1.扑救室内⽕灾的灭⽕⽤⽔连续攻击时间不应⼩于1.0h。
磁卡门禁机2.扑救室外⽕灾的灭⽕⽤⽔连续供给时间不应⼩于2.0h。
1.3.4⽔炮系统灭⽕及冷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般固体物质⽕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量应按两门⽔炮的⽔射
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部为的要求计算。民⽤建筑的⽤⽔量不应⼩于40L/s,⼯业建筑的⽤⽔量不应⼩于60L/s;
2.扑救室外⽕灾的灭⽕及冷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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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场所的灭⽕⾯积及冷却⾯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5⽔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于灭⽕⽤⽔计算总量及冷却⽔⽤量计算总流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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