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扣分说明 |
1 |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1条 | 石油库 |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 扣50分 |
2 | 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12.1.5条 | 石油库 | 扣50分 |
3 | 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3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4 |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冬季可不充水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4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5 | 陶瓷发簪 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m3且储罐单排布置的储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5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6 | 纳米除臭装置 石油库消防供水能力评估,通过以下规范要求计算用水量: 1.依据GB50074第12.2.6条、12.2.7条、12.2.8条、12.2.9条的规定计算消防冷却水强度; 2.依据GB50074第12.2.11条规定确定消防冷却水用水时间,计算消防冷却水用水量; 3.依据GB50151计算泡沫用水量; 4.综合消防冷却水用水量和泡沫用水量,确定消防水用水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汽结构《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6条、第12.2.7条、第12.2.8条、第12.2.9条、第12.2.11条 | 石油库 | 经计算后,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扣50分 |
7 | 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至少各设置1台备用泵。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当两者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主泵的工作能力。 2.当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水泵有2个独立电源供电时,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可采用电动泵,也可采用柴油机泵;只有1个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主泵和备用泵全部采用柴油机泵;2)主泵采用电动泵,配备规格(流量、扬程)和数量不小于主泵的柴油机泵作备用泵;3)主泵采用柴油机泵,备用泵采用电动泵。 3.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菱镁材料《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12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8 | 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罐)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需要储存的消防总水量大于1000m3时,应设2个消防水池(罐),2个消防水池(罐)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消防水池(罐)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12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9 | 容量大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于1000m3的其他甲B、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1.4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10 | 石油库储罐区泡沫液储备量评估,通过以下规范要求计算: 1.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GB50074第12.1.3条的规定; 2.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3.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满足泡沫站服务范围内所有储罐的灭火要求; 4.储存甲B、乙和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配备带泡沫的泡沫灭火系统,辅助泡沫用量应同时满足GB50074第12.3.4条和GB50151第4.1.4条的规定; 5.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泡沫液储备量是否满足消防需求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4.1.3条、第4.1.4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1.3条、第12.3.4条、第12.3.5条、第12.3.7条 | 石油库 | 计算后,泡沫液储备量不足扣10分 |
11 |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GB50151第3.3.1条的规定;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GB50151第3.3.2条的规定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3.1条、第3.3.2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12 | 石油库泡沫液选择,应符合GB50151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和第3.2.6条的规定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和第3.2.6条 | 石油库 | 扣50分 |
13 |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按储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 2.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 3.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2.15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4 | 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泡沫灭火系统,但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2.4.2条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2.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石油库,当立式储罐不多于5座,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700m3,乙B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2000m3时,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3,乙B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也可采用超细干粉等灭火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1.2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5 | 储存甲B类和乙A类液体且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罐,应在储罐上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并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要求划分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当采用光纤型感温探测器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盘二次密封圈的上面。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6.5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16 | 特级石油库、一级石油库、二级石油库应自配消防车,或与邻近企业、城镇消防站联防,自配或联防消防车的配备应满足GB50074-2014第12.5.3、12.5.4条的要求 | 查档案资料,查证明材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5.3、12.5.4条 | 石油库 | 1.未配置消防车辆,且无满足要求的依托消防力量的扣50分; 2.其他情况扣10分 |
17 | 当采用水罐消防车对储罐进行冷却时,水罐消防车的台数应按储罐最大需要水量进行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5.1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8 | 当采用泡沫消防车对储罐进行灭火时,泡沫消防车的台数应按一个最大着火储罐所需的泡沫液量进行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2.5.2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9 | 石油库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符合性评估: 1.当防火堤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储罐容量时: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3、750m3、500m3、300m3。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2.执行GB50074-2002的企业,当防火堤有效容积小于最大储罐容量时,应考虑泄漏物料量、消防用水量和可能雨水量综合评估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符合性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和计算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3.4.2条 | 石油库 | 扣50分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2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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