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03
【字 号】朔政发[2008]19号
【施行日期】2008.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smdao(朔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日
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确保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8〕30号)文件和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朔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坛子鸡配方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实施 。 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明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煤炭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农机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水务局、林业局、供销社、电力、大秦铁路车务段等单位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和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和重大隐患整改监控,对所属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联合执法机制的有关要求,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对市安委办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治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按照要求向市安委办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有关信息及报表。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
  4.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运输、销售、使用,由市公安局负责。
  5.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6.铁路。由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负责。
  7.农机。由市农机局负责。
  8.林业。由市林业局负责。
  9.水利。由市水利局负责。 
  10.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11.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
  12.学校。由市教委负责。
股骨头仪  13.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园。由市旅游局负责。
  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
  15.矿山资源的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局负责, 有关部门协助。
  1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由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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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由各企业自已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各自所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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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
政发电〔2008〕30号)文件和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朔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继续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矿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07〕4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再排查工作的通知》 ( 朔政发〔2007〕115号)等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各重点行业还要按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针对性。具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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