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实施 。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明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煤炭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农机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水务局、林业局、供销社、电力、大秦铁路车务段等单位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和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和重大隐患整改监控,对所属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联合执法机制的有关要求,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对市安委办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治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按照要求向市安委办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有关信息及报表。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
4.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运输、销售、使用,由市公安局负责。
5.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6.铁路。由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负责。
7.农机。由市农机局负责。
8.林业。由市林业局负责。
9.水利。由市水利局负责。
10.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11.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
12.学校。由市教委负责。
股骨头仪 13.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园。由市旅游局负责。
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5.矿山资源的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局负责, 有关部门协助。
1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由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低温导电银胶 17.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由各企业自已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各自所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高温锂基脂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
政发电〔2008〕30号)文件和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朔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继续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矿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07〕4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再排查工作的通知》 ( 朔政发〔2007〕115号)等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各重点行业还要按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针对性。具体包括: